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收到
贵部出具的“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58 号”《关于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问询函中涉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
事项答复如下:
问题九:2016 年,中文在线以广东省江门市教育局的网站上提供了《白衣方振眉》
等十九本电子书下载,对相关责任方提起诉讼,包括网站的建设者恒峰信息。请补充
披露标的公司作为北京龙教智囊的代理商,使用的龙教智囊数字图书馆是否可能存在
其他侵权行为,标的公司是否使用该资源参与了其他项目招标,对其经营状况可能产
生的影响。同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独立财务顾问和天元律师审慎核查,并访谈恒峰信息管理层、恒峰信息该项诉
讼的经办律师,查阅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文件,核查情况如下:
恒峰信息作为北京龙教智囊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教智囊”)的代理商,
以该公司的数字图书馆资源于 2013 年 6 月参加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江门市教育资
源平台(一期)及市教育局政务网建设项目的招标,中标后与江门市教育技术与装备
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江门市教育局进行网站建设,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开发、安
装调试、协调推广、运营和售后服务。上述网站的其中一个建设内容是数字图书馆,
为此恒峰信息将从龙教智囊购买“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系统”软件一个安装于该网站。
2016 年 1 月 14 日和 2016 年 5 月 4 日,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恒峰信息建设的上述网站上提供了《便衣警察》等二十五本电子书下载,侵犯其对涉
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二十五起诉讼,以广东省江门市教育局、江门
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恒峰信息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 73 万元。
恒峰信息目前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并主张涉案的“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系统”软件系
恒峰信息向有权将该等软件对外授权使用的公司(即龙教智囊)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并
获得授权,并非恒峰信息的自有产品;恒峰信息向龙教智囊采购涉诉数字图书馆系统
软件时,已取得龙教智囊的出具的《招标授权函》及涉案软件的相关版权证明、产品
证书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对该软件中的数字图书资源已尽
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江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已关闭该数字图书馆。
由于该等诉讼涉诉金额较小,即使全部败诉合计赔付金额仅为 73 万元,对恒峰信
息经营状况的影响较小。该涉诉的江门市教育资源平台(一期)及市教育局政务网建
设项目合同金额仅 54.90 万元,在恒峰信息的业务收入中占比很小。江门市教育局的
该项目为偶发性业务,并非恒峰信息的持续性、经常性业务。另外,根据恒峰信息管
理层确认,恒峰信息目前仅在“江门市教育资源平台(一期)及江门市教育局政务网建
设项目”中使用过龙教智囊授权恒峰信息使用的数字图书馆资源,且该等使用是出于业
主方(即江门市教育局)提出的特定需求,恒峰信息在其他项目中均不涉及使用该数
字图书馆资源,并承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数字图书馆资源。
另外,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恒峰信息因上述诉讼而受到任何损失(包
括所衍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刘胜坤、杨天骄、沈海红及云教投资承诺向上市公司或标
的公司全额赔偿该等损失。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对该未决诉讼作重大风险提
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峰信息在使用龙教智囊数字图书馆软件时是通
过合法途径购买,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恒峰信息未使用该数字图书馆软件参与
其他项目投标,也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数字图书馆资源。由于本次涉诉金额
较小,不会对恒峰信息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
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汇冠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