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14.83 元/股调整为 14.13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609.35 股。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67,755,000 股,
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72,000 股,即 767,583,000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因此,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4.8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4.13 元/
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 14.13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
=14.83 元/股-0.70 元/股
=14.1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609.35 万股(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51,000 万元÷ 14.13 元/股
=3,609.35 万股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