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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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14.83 元/股调整为 14.13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609.35 股。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67,755,000 股,

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72,000 股,即 767,583,000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因此,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4.8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4.13 元/

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 14.13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

=14.83 元/股-0.70 元/股

=14.1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609.35 万股(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51,000 万元÷ 14.13 元/股

=3,609.35 万股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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