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对购买公司数控机床产品的泉州市嘉
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