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6-38 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4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 3: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上丁公园西湖路 6 号欧瑞锦江大酒店
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永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2,640,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55%。其中: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0,368,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66%。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271,2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0%。
(三)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11 人,代表
股份数 12,283,983 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64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3,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刘昱彦、杨露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