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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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借款,用

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廖杰为廖道

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10.2.9 条和《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对外投资等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

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

输送的行为。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决策程序需严格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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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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