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本次拟提供担保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
认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是公司全资
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网络科技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其申请新增综合授
信额度共计人民币 4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
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骏民、施健、薛海波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