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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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雪迪龙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占同类 上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业务的比例 发生额

向关联方销售 销售环境监测 北京思路创新 不超过1,000

1.52% 0

产品 设备 科技有限公司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路创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上地信息大厦西区三层

法定代表人:郑柏林

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

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关联关系

2014年4月21日,雪迪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参股思路创新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200万元认购思路创

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思路创新原有注册资本1,2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

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雪迪龙持有思路创新20%的股权。雪

迪龙投资完成后,思路创新公司于2014年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00万元,其注

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更为3,200万元,本次转增后雪迪龙仍持有思路创新公司

20%的股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思路创新为公司关联法人,且公司董事

郜武担任其董事,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定价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思路创新在环境信息化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部分成熟

的软件系统,但并不生产环境监测设备。雪迪龙向其销售环境监测设备,有助于

思路创新承接包含软硬件产品的综合型项目,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是双方在智慧

环保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的具体体现,符合双方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将根据各项成本及合理利润

确定交易价格,确保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雪迪龙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雪迪龙于2016年7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发展战略及业

务经营状况,预计2016年度新增与关联方思路创新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郜武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增加后的累计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雪迪龙于2016年7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

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郜武回

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将有利于公司增

加销售收入,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

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

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4、针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司确保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遵循公平、

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雪迪龙2016年度新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欣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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