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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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

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计算,任

期3年。

二、选举方式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实

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

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连续12个月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向董事会书面提

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连续12个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向董

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2016年8月2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

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

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熟悉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历;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

专业资质;

3、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

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8月2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

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健、方玲玲;

联系电话:0755-27521988,86185752;

联系传真: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研发楼一楼;

邮政编码:518110。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人证

券账户及

持股情况

推荐的候

□ 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选人类别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等

电话 电子信箱

证件号码

任职资格:□是 □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

学历、职

称、详细工

作履历、兼

职情况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

其他说明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如有)

惩戒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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