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 2016 年 1-6 月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2016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
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俭 李双海 王 砾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