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强联” )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 4,000 万元的
担保融资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6 个月。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融资额度内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晓红
成立时间:2006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9,800万元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坪里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电瓷、电器、陶瓷、电瓷附件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
2、股权关系结构图
赵坚
36.55% 南华期货华富 23 号资管计划
0.84%
金利华电
100 %
100%
江西强联
3、主要财务指标
江西强联信用等级为 A—。江西强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3月末(未经审计) 2015年末
资产总额 16,320.78 16,346.97
负债总额 10,763.63 10,707.20
净资产 5,557.15 5,639.77
项 目 2016年1~3月(未经审计) 2015 年
营业收入 1,467.92 5,558.97
利润总额 -82.62 -358.62
净利润 -82.62 -358.62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江西强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的 4,000 万
元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6 个月(自合同的实际签署
日期开始计算)。
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为江西强联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 4,000 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36 个月即将届满。因此江西强联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所需资
金,需要重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 4,000 万元的融资额
度,并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江西强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为 A—,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由
于公司与江西强联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因此公司并未要求江西强联向本公司提
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提供担保有利于江西强联顺利融资以
及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累计审批的对外的担保总额为
8,800万元。具体为2013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强联电瓷股份
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2016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请4,8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由全
资子公司江西强联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请的4,800万元担
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上述担保累计占公司2015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9%、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
的比例为12.72%。
本次公司拟为江西强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的
4,000万元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8.18%。
若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则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800万元,占公司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7%、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
资产的比例为18.50%。除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的情况。
六、相关批准程序
1、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具
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向直接或间接为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江西强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申请
4,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