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友邦吊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73 号《关于核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5,071,886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66.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758,853.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8,125,071.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633,781.3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7 月 7 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5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集成吊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截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过程中,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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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仅限公司。
2、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理财产品,且符合以下条件:
安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5、决议有效期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7、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8、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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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9、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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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友邦吊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友邦吊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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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生平
欧阳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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