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
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
体操作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黄廉熙 孔冬 黄少明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