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7-25 1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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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材料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6]0035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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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材料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 1-13

料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0-4-2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材料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6]00351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06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

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环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

反馈意见中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13

申请材料显示,四通环境 2014 及 2015 年度均为亏损,若剔除 2016 年 1 月坏账准备转

回因素,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2016 年 1 月四通环境仍持续亏损。请你公司结合四通环境

已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在建及新建项目尚需资本投入及预计运营的时间、未来毛利率及期间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稳定性等,补充披露:1)四通环境 2016 年扭亏为盈的可能性及主要

原因。2)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四通环境 2016 年扭亏为盈的可能性及主要原因

1、 四通环境已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在建及新建项目尚需资本投入及预计运营的时间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四通环境主体竣工并达通水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家数增至 13 座,设

计日污水处理能力合计 11.1 万吨,分别较 2015 年末增加 7 座,增幅为 116.67%;增加设计

日污水处理能力 7.7 万吨,增幅为 226.47%。

上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投入运营时间(或预计投入运营时间)、设计日污水处理

能力具体情况如下表:

投入运营时间/ 设计规

污水处理厂项目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预计投入运营时 模(万吨

间 /日)

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 2009 年 2 月 2010 年 3 月 2010 年 5 月 1

南溪县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2009 年 4 月 2010 年 5 月 2010 年 5 月 1

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一期 2012 年 8 月 2013 年 9 月 2014 年 4 月 1

说明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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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营时间/ 设计规

污水处理厂项目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预计投入运营时 模(万吨

间 /日)

南溪区长兴、大观、仙临 3 座乡镇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6 月 2015 年 7 月 0.4

污水处理厂

大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2014 年 4 月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3 月 4

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 2014 年 11 月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4 月 1

南溪区江南、留宾、汪家、石鼓 4

2015 年 8 月 2016 年 6 月 预计 2016 年 7 月 0.2

座污水处理厂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

2015 年 3 月 2016 年 6 月 预计 2016 年 7 月 2.5

综合已完工项目情况,目前四通环境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在 1-2 年。截至

目前,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预计后续无大额资本性投入。

2、2016 年上半年四通环境实际盈利情况及 2016 年度预计盈利情况

四通环境 2016 年上半年实际盈利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营业收入 4,475.53

营业成本 2,706.21

期间费用 1,009.36

资产减值损失 -501.81

营业利润 1,203.66

营业外收支净额 -27.9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40.45

2016 年上半年四通环境已实现净利润(未经审计)1,140.45 万元,占 2016 年度业绩承

诺金额的比例为 67.09%,即使扣除坏账准备转回因素(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四通环境 2016

年上半年已扭亏为盈。

四通环境 2016 年上半年毛利构成明细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四通环境 2,505.54 1,961.61 543.93 21.71%

南溪四通 1,006.16 416.54 589.62 58.60%

南溪联创 164.16 57.06 107.10 65.24%

大邑四通 416.89 172.66 244.23 58.58%

西充四通 382.77 98.34 284.43 74.31%

合计 4,475.52 2,706.21 1,769.31 39.53%

注:南溪联创、西充四通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西充县多

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价较高及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不高所致。

四通环境 2016 年上半年污水处理厂贡献的毛利(未经审计)为 1,225.38 万元,占 2015

年全年经审计的污水处理厂毛利 1,184.79 万元的比例为 103.43%;四通环境本部 2016 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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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半年毛利主要为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设备总包业务形成的毛利。

根据中同华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55 号),预计四通环

境 2016 年下半年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考虑财务费用)为 1,587.94 万元,结合四

通环境 2016 年上半年实际盈利情况及贷款利息支出情况,并考虑 2016 年下半年可能新增的

工程(含设备)总包业务情况下,合理预计四通环境 2016 年度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将超过 2,000 万元。

3、四通环境 2016 年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2016 年度随着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陆续投入运营,四通环境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污

水处理收入显著增加。同时,随着新增工程(含设备)总包业务的顺利实施,使得四通环境

2016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

(二)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1、四通环境未来毛利率的稳定性

(1)四通环境污水处理项目未来毛利率预测情况

根据中同华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55 号),整个评估预

测期内四通环境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毛利率稳定在 52%-54%之间,平均综合毛利率为 52.66%,

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项目名 2016 年 2019 至经营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汇总

称 2-12 月 到期

大邑四通 54.42% 54.43% 54.43% 54.43% 54.43%

南溪联创 54.92% 58.98% 58.98% 58.86% 58.79%

南溪四通 48.15% 51.80% 54.60% 52.43% 52.35%

西充四通 72.63% 73.28% 72.71% 67.78% 68.31%

江油项目 34.42% 39.30% 43.20% 43.21% 42.97%

合计 52.13% 52.64% 53.97% 52.62% 52.66%

注:江油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成本含污泥处理成本和期间费用。

(2)四通环境污水处理项目未来毛利率呈稳定趋势的原因

四通环境污水处理项目未来毛利率是否呈稳定趋势受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量及污水

处理成本三大因素影响,其中:

① 污水处理单价因素

根据四通环境及其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依法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

单价是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收益率、直接运行成本、特许经营期限及污水处理总量综合

测算所得,在不考虑直接运行成本受原材料、人工成本、CPI、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的情况

下,由于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收益率、特许经营期限及污水处理总量等因素均是确定或相

对稳定的,因此,四通环境的污水处理单价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具有稳定性特征。

根据四通环境及其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依法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对污

说明 第 3 页

0-4-5

水处理单价调整机制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为:当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CPI 的变动以

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影响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成本变化达到一定范围时,对污水处理服务费

单价进行调整。

综上,四通环境污水处理单价在整个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存在调整的情形,但总体上与污

水处理成本的变化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

② 污水处理量因素

根据四通环境及其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依法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对污

水处理量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为:四通环境及其子公司以 BOT 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用于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污水处理量按基本水量(即保底水量)与实

际处理量孰高原则确定。由此可见,四通环境各污水处理项目用于计算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的污水处理量也是相对稳定的。

③ 污水处理成本因素

根据市政污水处理业务的特点,四通环境污水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计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

营权在经营期限内的摊销、污水处理用电、用水、药耗及人工成本等项目,其中:

A、特许经营权摊销项目:各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除后续超预期的设备大

修和重置外,各污水处理项目建造成本相对稳定,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时间平均摊销,因

此特许经营权摊销项目是基本稳定的;

B、污水处理用电、用水、药耗项目:根据行业经验数据,待各污水处理项目进入稳定

运营阶段,并按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进水后,每吨污水处理用电、用水及药耗成本相对稳定,

因此污水处理用电、用水、药耗项目也是相对稳定的;

C、人工成本项目:各地政府均对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人员数量进行了规定,四

通环境据此在各污水处理项目中配备相应人员,因此人员数量相对稳定,人工成本支出也是

趋于稳定的。

综上,由于所处细分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四通环境各污水处理项目在投入运营后,其污

水处理收入和污水处理成本具有稳定性特征,在各污水处理项目进入稳步运营阶段后,污水

处理业务将为四通环境带来稳定的毛利。

(3)四通环境污水处理项目未来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比较

结合四通环境所处细分行业,选取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污水处理

业务毛利率数据对比分析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1 重庆水务 63.51 63.24

2 中山公用 41.22 42.21

3 武汉控股 48.30 45.34

4 瀚蓝环境 41.61 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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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序号 上市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5 洪城水业 35.93 31.30

6 首创股份 45.38 43.44

7 兴蓉环境 52.33 50.21

8 国中水务 44.73 40.18

9 中原环保 43.94 44.12

10 绿城水务 54.55 51.96

11 国祯环保 44.88 42.60

同行业平均值 46.94 44.42

四通环境预测期内平均综合毛利率为 52.66%,高于同行业 2014 年度、2015 年度污水处

理业务平均毛利率 46.94%、44.42%,主要原因系四通环境污水处理单价相对较高。其中:

①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预测期内污水处理单价为 2.344 元/吨,该项目预测期内平均

污水处理毛利率为 68.31%,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重庆水务(2015 年报披露污水处理单价

为 2.78 元/吨)相近;

②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预测期内污水处理单价为 2.065 元/吨,该项目预测

期内平均污水处理毛利率为 58.79%,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绿城水务相近。

综上,四通环境预测期内平均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度污水处理业务平均毛利率是具有合理性,也表明四通环境具有较强的污水处理盈利能力。

2、四通环境未来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稳定性

(1)未来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性及分析

根据中同华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55 号),整个评估预

测期内四通环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除 2016 年 2-12 月略高外,基本稳定在 7%-8%之

间,平均占比为 7.14%,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至经营权

项目 2016 年 2-12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到期

营业收入 5,601.32 7,600.09 7,928.79 187,452.17 208,582.37

管理费用 525.03 577.40 577.40 13,214.94 14,894.76

占比 9.37% 7.60% 7.28% 7.05% 7.14%

根据四通环境业务性质,预测期内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成本、管理用设备、物业

的折旧摊销、物业管理费等内容。

结合四通环境所处细分行业,选取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数据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1 重庆水务 13.50 13.13

2 中山公用 13.51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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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上市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3 武汉控股 4.36 4.53

4 瀚蓝环境 4.93 6.49

5 洪城水业 7.40 6.58

6 首创股份 10.74 15.03

7 兴蓉环境 6.34 6.61

8 国中水务 16.27 27.29

9 中原环保 8.61 12.74

10 绿城水务 8.00 7.08

11 国祯环保 6.16 7.64

同行业平均值 9.07 10.83

由上表,四通环境预测期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平均值。由于四通环境预测期内主营业务仅为污水处理业务,不含供水业

务、工程施工业务,因此与涵盖其他业务在内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四通环境在各污

水处理项目进入稳步运营阶段后,为维持污水处理项目正常经营所需的管理成本不多,管理

成本较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存在合理性。

(2)未来财务费用稳定性分析

四通环境所处细分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污水处理项目在建设阶

段需依赖外部借款,并承担较高的贷款利息支出,最近两年及一期,四通环境财务费用分别

为 982.99 万元、1,291.64 万元、103.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32%、57.08%、

49.32%。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的 11.1 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大部分已处于基本完工

阶段,待后续建成并投入运营后,该部分污水处理项目需新增贷款的可能性不大,未来运营

阶段财务费用将保持稳定并呈逐步下降趋势。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根据四通环境提供的 2016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四通环境已扭亏为盈。扭亏为

盈主要原因为 2016 年度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陆续投入运营,污水处理收入较 2015 年度显著增加,

新增工程(含设备)总包业务顺利实施,也进一步保障了四通环境 2016 年度的盈利水平;

2、四通环境所处细分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四通环境未来毛利率将呈稳定趋势,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相比,由于四通环境污水处理单价相对较高,其预测期内平均综合毛利率高于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值具有合理性;随着 2016 年度新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在不考虑新

增工程(含设备)总包业务的情况下,未来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成本将保持稳定的比例,财务

成本将呈稳步下降趋势。基于以上因素,我们未发现对四通环境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不

利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说明 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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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馈意见问题 14

申请材料显示,四通环境报告期营业收入以 BOT 运营收入为主,BOT 项目建设在在建工

程核算。请你公司:1)结合四通环境 BOT 项目主要合同条款情况,补充披露就 BOT 项目确

认无形资产而非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四通环境在建工程账面金额确认的

依据及合理性,未来结转无形资产的标准和时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结合四通环境 BOT 项目主要合同条款情况,补充披露就 BOT 项目确认无形资产而非

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1、《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对以 BOT 方式建造公共基础设施,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

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

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

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

对以 BOT 方式建造公共基础设施,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

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

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2、四通环境 BOT 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关于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单价的相关条款

(1)污水处理量条款

根据四通环境已签署的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在运营期内,甲方(指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下同)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指四通环境及其子公司,

下同)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具体为:

①甲方提供进水量低于基本水量(即保底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②甲方提供进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最大设计水量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

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实际处理水量;

③甲方提供进水量超过最大设计水量,超出的水量中能够处理的部分,乙方应进行处理

并按照污水处理单价的 100%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最大设计

水量+超出最大设计水量的处理水量)。

根据上述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四通环境以 BOT 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其用于计算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污水处理量按基本水量(即保底水量)与实际处理量孰高原则确定,因此

各个结算期的污水处理量不固定,需根据基本水量(即保底水量)、实际处理量等数据进行

比较后确定。

说明 第 7 页

0-4-9

(2)污水处理单价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四通环境以 BOT 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其用

于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污水处理单价虽然在一段期间内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但当 CPI、能

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等因素发生变动及税收等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更,且变动或变更达到

一定程度,并对四通环境污水处理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时,污水处理单价需要重新进行调整,

因此四通环境的污水处理单价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间内虽然相对稳定,但同样存在调整变动情

形。

3、四通环境 BOT 项目确认无形资产而非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综合上述分析,四通环境在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间,能够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处取得的

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并非唯一和确定。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 号》的相关规定,四通环境的 BOT 项目应在投入运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而非金融资产。

(二)补充披露四通环境在建工程账面金额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未来结转无形资产的标

准和时点

1、《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

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

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

程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

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

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2、四通环境在建工程账面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未来结转无形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1)四通环境在建工程账面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四通环境的会计政策,四通环境在建工程按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的实际成本来确认账面金额,报告期内由于四通环境所有的 BOT 项目

均采取发包的方式予以建设,因此在项目建设期间,四通环境根据经施工方、监理方及业主

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等相关文件确认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在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若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竣工结算金额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若项目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以暂估的价格从在建工程转入

无形资产,竣工决算价格与暂估价格存在差异的,再按最终决算价格对无形资产账面金额进

行调整。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四通环境已投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项目账面金额具体确认情况

如下表:

说明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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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

工程造价 政府审计确认结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金额(不含预计负

决算结果 果

债和土地使用权)

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

1 2,001.67 - 2,001.50

南溪县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

2 3,765.60 尚未出具 尚未出具

理厂

3 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一期 3,541.31 3,321.67 3,651.71

南溪区仙临镇等 3 座污水处理

4 3,378.31 尚未出具 尚未出具

上表中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由于业主为南溪县供排水公司,未变更为四通环

境,因此四通环境无法获得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报告,该项目经政府审计后,四通环境依据政

府审计金额确认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金额。

上表中南溪县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报告期前遭受洪水淹没,后经重新修缮后继续

运营,该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和政府审计受此因素影响,目前仍在核价和审计过程中,四

通环境依据暂估价确认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金额。

上表中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初始确认金额较政府审计金额少 110.40 万系政府支付的

资金占用费冲减了在建工程原值,由于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金额除包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金额

外,还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如规划、设计、场平、监理等)、项目公共管理费等,故无形资

产初始确认金额高于工程竣工结算金额。

上表中南溪区仙临镇等 3 座污水处理厂 2015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和政府审计结果尚未出具,四通环境依据暂估价确认无形资产初始确认金

额。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四通环境在建污水处理项目账面金额具体确认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工程进度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在建工程金额

实际投资 (%)

1 大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9,979.90 8,692.81 87.10

2 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 5,500.00 5,185.40 88.38

3 南溪区留宾乡等 4 座污水处理厂 1,736.00 1,022.73 58.75

上表中在建工程金额依据经施工方、监理方及业主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进度等相关文件

计算和确认。

综合以上分析,四通环境 BOT 项目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账面金额的确认依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2)四通环境在建工程未来结转无形资产的标准、时点及合理性

根据四通环境的会计政策,四通环境在建工程项目以该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结转无形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具体操作时,四通环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项目开始商

说明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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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运营时点作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确认标准,根据四通环境目前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

议,除部分项目需要办理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商业运营外,大部分项目投入商业运营的条

件为项目完工并具备通水条件,项目投入商业运营申请已经授予方批准。

在项目完工并具备通水条件即投入商业运营具有合理性。首先,项目完工并具备通水条

件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土建完工、工艺设备安装完毕,经设备单机试车、设备联动合格、污水

处理工艺达标 ,即符合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定义;其次,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业已向授予方申

请并取得了对方的批准,授予方需根据协议和四通环境实际处理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最后,污水处理项目何时投入运营与各地政府污水处理规划相关,四通环境多数污水处理项

目存在赶工期、赶开工运营的情况,而污水处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涉及多个部门、多项程

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不及时投入运营,会对各地政府的污水处理规划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四通环境在建工程结转无形资产的标准和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各污水处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开始商业运营的标准多为项目竣工并

具备通水条件,项目投入商业运营申请已经授予方批准。四通环境在建工程结转无形资产的

标准和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四通环境在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间,能够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处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金额并非唯一和确定。因此,四通环境将投入运营的 BOT 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2、四通环境依据在建项目的进度文件、已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算文件或项目暂估金额对 BOT

项目账面金额进行确认,确认依据符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

相关规定;四通环境 BOT 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时点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无形资产

的标准和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三、反馈意见问题 16

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四通环境对特许经营权期限内设备更新及大修支出的预计未来现

金开支进行了估计,选择适当折现率计算其现金流量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和预计负债。2016

年 1 月 31 日,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 1,439.45 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收益法评估对维修

费和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补充披露在收益法评估中,是否包括上述设备更新及大修支出,与

财务报告预计的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补充披露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报告

期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及待建项目后续投入情况,补充披露资本性支出中用于新增生产能

力的支出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说明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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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收益法评估对维修费和资本性支出的预测,补充披露在收益法评估中,是否包

括上述设备更新及大修支出,与财务报告预计的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补充披露差异的

原因及合理性

1、财务报告中关于设备更新的预计情况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四通环境应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

同授予方之前需保持有关基础设施一定的使用状态,因此四通环境在财务报告中对须履行责

任的相关开支进行了最佳金额估计,包括估计特许经营权期限内设备更新及大修支出的预计

未来现金开支,选择适当折现率计算其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并确认预计负债。

四通环境就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期内更新及大修支出

进行了预计,并计入了财务报表的预计负债科目。具体预计情况如下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折现前预测值(万元)

南溪区长兴、大观、仙临 3 家乡镇污水处理厂 430.97

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 387.18

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80.19

南溪县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485.31

合计 1,783.65

2、评估报告与财务报告预计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评估报告和财务报告均对特许经营权期限内设备修护、更新、大修情况进行了预计,但

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情况如下表:

折现前预计金额(万元)

污水处理厂名称 评估报告 财务报告

南溪区长兴、大观、仙临 3 家乡镇污水处理厂 698.48 430.97

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 1,418.13 387.18

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821.21 480.19

南溪县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1,099.47 485.31

大邑县污水处理厂 3,318.66 -

南溪区留宾、江南、汪家、石鼓 4 家乡镇污水处理厂 560.12 -

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 2,396.18 -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593.80 -

合计 12,915.90 1,783.65

形成上表中差异(评估报告预计单项金额、合计金额均大于财务报告)的原因具体如下:

1)评估报告的预计金额含特许经营权期限内设备的日常维护、大修及更新,而财务报

告的预计金额仅含特许经营权期限内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设备日常的维护费用不构成资本化条件,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因此,财务报告

未对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进行预计并确认为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纳入评估报告预计范围的污水处理厂共计 13 座(含 2016 年 1 月后新建成并投入运

说明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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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 7 座污水处理厂),而财务报告用于预计的污水处理厂仅为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已投

入运营的 6 座,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关于预计范围的差别也造成了两者预计金额的差异。财

务报告预计范围的选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由于污水处理厂所使用的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四通环境部分污水处理项目选择了

质量和性能较高的进口设备,其使用年限接近特许经营期限,四通环境只需加强对其的日常

维护工作,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大范围需要更新的可能性不大。评估报告每年 3%的

预计金额中较大的比例为设备日常维护费用,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中

则无须预计设备日常维护费用。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评估报告、财务报告根据各自的编报规则,对四通环境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

需进行的设备维护、更新及大修进行了合理的预计,由于评估报告与财务报告在预测范围、预

测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上述设备维护、更新及大修预计金额在评估报告和财务报告中不

尽相同,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反馈意见问题 18

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四通环境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31 日,其他

应收款账面金额 3,021.31 万元,其中其他往来款 1,464.71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往

来款的具体性质及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四通环境其他往来款的具体性质及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原因

1、四通环境其他往来款项的具体内容及性质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四通环境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往来款项主要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往来单位/个人名称 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成都邑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39.75 539.75 4 年以上

黄万 196.96 196.96 5 年以上

四川尚鑫贸易有限公司 700.00 70.00 1-2 年

合计 1,436.71 806.71

(1)成都邑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黄万款项的具体内容及性质

成都邑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邑尚环保”)为四通环境的设备采购供应商之一,

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黄万。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初,邑尚环保及黄万以代垫设备制造

商货款为由向四通环境累计借款 736.71 万元,上述款项支付时未签订借款协议,

说明 第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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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003512 号说明

且未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此后,邑尚环保未将款项支付给设备制造商,且一直未将上述款

项退还四通环境。由于上述款项借款时间较长,且经过多次催讨仍然无法收回,因此报告期

末四通环境对该笔款项 100%计提了坏账准备。

经查询工商公示信息,邑尚环保股东为黄万、肖鹏,黄万、肖鹏未在四通环境及其关联

单位任职,与四通环境股东李华、胡登燕及四通环境其他高管人员也不存在亲属关系,故邑

尚环保及黄万与四通环境不构成关联关系。

(2)四川尚鑫贸易有限公司款项的具体内容及性质

四川尚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鑫贸易”)2014 年 5 月以拓展业务、建设钢材采

购及销售渠道的名义向四通环境借款 700 万元,上述款项支付时未签订借款协议,且未约定

收取资金占用费。报告期末四通环境对该笔款项计提了 10%坏账准备。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鑫贸易已全部归还上述款项。

经查询工商公示信息,尚鑫贸易股东为马伟成、彭薛建,马伟成、彭薛建未在四通环境

及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李华、胡登燕及四通环境其他高管人员也不存在亲属关系,故尚鑫贸

易与四通环境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四通环境其他往来款项主要为无关联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往来借款,与四通环境生产

经营无直接关系,上述其他往来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规定。

2、四通环境已根据上述其他往来款项的实际情况及收回可能性,结合公司的坏账政策,

对上述款项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对于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其他往来款项,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已全部收回。上述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交易作价不构成不利影响。

说明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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