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
对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且公
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