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
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
险,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三、《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此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促使公司借助专
业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意公司此
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