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5 年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
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独立董事:
林存吉 王贡勇 王蕊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