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该议案
中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人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
仪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和 2,500 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2016 年度
公司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调整为 3,000 万元、2,700 万元。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在对
此议案进行表决时,4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石扬、石义民、辛德
春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
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2015
年履行情况及 2016 年调整后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合同签订金额或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别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
3,000.00 1,979.71 6.80%
向关联人销 有限公司
售产品、商品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
2,700.00 2,510.22 8.62%
仪表有限公司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881.56
商品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1,125.6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王大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
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公司住所位于北京经济开发区宏达北路 5 号 6 层 606 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3,740.57 万元,净资产 2,004.8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979.78 万
元,净利润 187.72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48%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
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 24 日,法定代表人樊
荣,注册资本 200 万,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各种智能型计量器具及售
后维修服务。公司住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 6 号高新招商大厦。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1,865.04 万元,净资产 714.7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934.86 万元,
净利润 103.26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5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合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
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金质
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公司对关联方所采取的定价策略是基于考虑原材料成本和该地区的市场竞
争状况,由双方通过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地方性燃气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依托关联方在当地市场的优势
地位,共同发展当地市场,建立起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是
必要的、有利的,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是由双方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已持续多年,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构成依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证券同意先锋电子本次关于调整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 谢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