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
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在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银
行贷款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七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翁君奕: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7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七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俊龙: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7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七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小东: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