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15 年度(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为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联信”)融资提供期限不超过 2 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为青岛联信担保金额为 1,499.50 万元。
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
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499.5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1.23%。
④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
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
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
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是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赵金立 张继武 刘海英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