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 公告编号:2016-077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图壁县天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3 号),新疆天山
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募集资金配套认
购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合计
2,401,47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4 元,应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99,986.48 元,坐扣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财务顾问费人民币 5,500,000.00 元后为人民币 33,499,986.48 元(该财务顾
问费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变更验资中扣除)。该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6]8-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_88102100026590000155_ , 截 止 _2016_ 年 _6_ 月 _22_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_33499986.4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入农业开发用地的规划改造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33000000.00_元。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
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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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金额 账号 存款日期 期限
1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881021000265900001 2016 年 07 月 12 日 2 个月
2 人民币 2300.00 万元 881021000265900001 2016 年 07 月 12 日 5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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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肖继明、贺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00 万元的,乙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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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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