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2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

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关于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件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7 月 22 日,福能集团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

签订《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中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福能集团与闽东电力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合资成立宁德市

配售电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开展配

电、售电、投资和经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等。

2、配售电公司出资方案

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 亿元人民币,福能集团占股 51%,资本金根据业务开展

需要逐步注入,按股权比例以货币形式缴纳。

3、配售电公司经营方向

(1)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范围内开展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地方配电资产的收购运

营和开展购售电业务。初期将在宁德市范围内选取用电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开

展配售电业务。

(2)配售电公司作为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向发电企业集中购买低价电,

向用户开展售电业务。

(3)根据区域电力规划以及调整情况,条件成熟时,由配售电公司收购地方配电

资产。初期可考虑收购试点区域现有的专用变电站和专用输电线路,并投资建设供电区

域内增量配电网。

(4)试点园区业务成熟后,积极拓展宁德市其它工业区配售电业务。可根据工业

园区配售电项目和业务需要引入园区管委会授权的投资机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合

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该园区内的配售电业务。

4、其他约定

(1)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筹备注册合资配售电公司事项、开展配售电业

务前期工作等。

(2)配售电公司可由双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投资,具体投资协议和章程依据本

框架协议另行商定,并履行相应投资决策程序后签订。

(3)本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相关说明

根据本公司在《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的配售电业务商业机会将由你司享有,并

由你司(含你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方签订配售电公司合资协议和章

程,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

二、控股股东福能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福能集团与闽东电力签订上述《合作框架协议》,获得在福建省宁德市开

展配电、售电业务等商业机会。根据控股股东前述函件中的相关说明,公司将享有该商

业机会。公司未来在宁德市合资成立配售电公司,开展配售电业务,将形成新的利润增

长点。

三、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签订的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存

在因政策或市场等无法预测和抗拒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或停滞引致协议终止的风险。

(二)设立配售电公司尚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和章程,并履行决策程序,

配售电公司设立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开展配售电业务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三)配售电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运营管理、技术水平、市场销售等不确定因素造成

的风险。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能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