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
面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郭东泽先生、郭东圣先生、王经文先生、崔建霖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包季鸣先生、储
雪俭先生、赵雪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