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16-079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410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已
于 2015 年度末对该借款(含利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影响金额需待案件终
审判决生效后才能作出判断。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
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锦江民初字第 7063 号),就
公司诉成都伟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瓦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作
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被告伟瓦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以其急需资
金用于科技研究、生产经营等为由,先后向公司借款 410 万元。后经公司多次催
讨,伟瓦科技仍未归还。为此,公司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
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 410 万元,并支付其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按年利率 7%标准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本案受理后,被告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该法院作
出驳回异议的裁定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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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临 2016-048 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原告西部资源的
陈述与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其与伟瓦科技之间存在 410 万元的借贷事
实,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伟瓦科技应予清偿。支持西部资源要求伟瓦科技归还其
借款 410 万元的诉讼请求,鉴于伟瓦科技至今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并根据相关规
定,对西部资源主张的按年利率 7%计算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上述借款利息应
按年利率 6%计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
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伟瓦科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西部资源借
款本金 410 万元并支付利息(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按年利率 6%计算);
2、驳回原告西部资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伟瓦科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98 万元,由被告伟瓦科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
的影响。但考虑到伟瓦科技双方股东决定不再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其研发、试生
产等经营活动已终止,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15
年度末已对该借款(含利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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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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