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者“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吉宏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购买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
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
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
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
的使用情况。
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
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投
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
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吉宏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燕蔺 刘晓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