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 临-3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合作框架性协议书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本合作框架性协议所约定的投资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按照内
部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方可执行。在合作框架性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条
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还需依据本框架协议另行商定具体投
资协议和章程,并履行相应投资决策程序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因此,
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投资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
“乙方”)与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
订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
作框架协议》,我公司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展宁德配售电业务。
一、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
注册资本:壹佰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0035922677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
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
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
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 日
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合资成立宁德市配售电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
册为准,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开展配电、售电、投
资和经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等。
2、配售电公司股比情况:甲方占股 51%,乙方占股 49%。公司注
册资本金 2 亿元人民币,资本金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逐步注入,按股权
比例以货币形式缴纳。
3、公司经营方向
(1)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范围内开展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地方
配电资产的收购运营和开展购售电业务。初期将在宁德市范围内选取
用电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开展配售电业务。
(2)配售电公司作为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向发电企
集中购买低价电,向用户开展售电业务。
(3)根据区域电力规划以及调整情况,条件成熟时,由配售电
公司收购地方配电资产。初期可考虑收购试点区域现有的专用变电站
和专用输电线路,并投资建设供电区域内增量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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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点园区业务成熟后,积极拓展宁德市其它工业区配售电
业务。可根据工业园区配售电项目和业务需要引入园区管委会授权的
投资机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该园区内
的配售电业务。
4、其他事项
(1)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筹备注册合资公司事项、开
展配售电业务前期工作等。
(2)配售电公司可由双方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公司投资,具体投
资协议和章程依据本框架协议另行商定,并履行相应投资决策程序后
签订。
(3)本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意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凭借本次合作,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先机,介入配售电领域。
通过成立配售电公司,在宁德市开展配电、售电、投资和经营,合同
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电力技术的研发等业务,拓展公司电力业务产
业链,对公司电力业务产生协同效应,可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
作框架协议》。
由于上述项目投资行为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
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 证 券 日 报 》,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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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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