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陈书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拟聘
任倪伟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倪伟雄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以上提名、聘任程
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过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的审阅,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中小企业上市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
3、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倪伟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倪伟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
会秘书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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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玮 潘斌 傅冠强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