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25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资本市场形势变化,同意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1、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7,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福特汽车进口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10,715.00 10,000.00
2 汽车租赁项目 50,000.00 50,000.00
3 高性能汽车配件及服务互联网拓展项目 10,659.83 10,0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32,000.00 32,000.00
合计 108,374.83 10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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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
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除上述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和用途予
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汽车融资租赁
项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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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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