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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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5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2016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中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已过 6 个月有效期。因此,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Onwards Media Group Pte. Ltd. 2016

年 1-4 月份、2015 年、2014 年审计报告》(XYZH/2016GZA20542)(以下简称“《审

计报告》”)、《喜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16 年 1-4 月份、2015 年审计报告》

(XYZH/2016GZA20541)(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1-4 月 份 、 2015 年 备 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报 告 》

(XYZH/2016GZA20540)(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宜的

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关联董事罗伟广先生、杨时青先生及范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61094 号),公司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并结合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利

润补偿等的最新信息,制作了《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宜的

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关联董事罗伟广先生、杨时青先生及范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的议案》;

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094 号)之反

馈意见答复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与罗伟

广、共青城至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喜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前海喜诺”)、深圳市纳兰德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纳兰德基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加

强了对前海喜诺的锁定期约束,将前海喜诺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由分期

解锁修改为锁定三十六个月;公司与罗伟广、深圳前海喜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纳兰德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取消了补偿义务的顺序安排,前海喜诺、罗伟

广、纳兰德基金分别承担的补偿义务比例调整为 50.5%、9.1%、40.4%,并新增

了前海喜诺及其股东对应收账款的保障措施。

具体修改内容已经在另行公告的《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五章 本次发行股份

的相关情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之“(七)本次发行股份

锁定期”、“(八)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九)应收账款回收的保障措施”进行

了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宜的

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无需进一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关联董事罗伟广先生、杨时青先生及范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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