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投资”)、李林琳

分别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国农科技

拟出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后减

少及规范与国农科技关联交易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国农科技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国农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

国农科技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承诺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国农科技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

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

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国农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国

农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农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国

农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国农科技向本承诺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4、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国农科技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国农科技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5、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国农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

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林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国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