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重大资产出售(出
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农科技
作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诺如下: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