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所提供信息
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对编制《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申请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所提供信息
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本《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申请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
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