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5 年 9 月 10 日,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开始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核准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
年 7 月 14 日,联动优势的股权过户手续正式办理完毕,联动优势取得了换发的
工商营业执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联动优势原股东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将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称“银联商务”)及其控股股东中
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分公司,以下称“中国银联”)与联动优势(含其全资
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商务”>)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根据联动商务与银联商务、中国银联实际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联动商
务需要接入中国银联的支付体系,使用中国银联的支付通道,预计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期间,联动商务拟与银联商务、中国银联发生的前
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所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
关人员对本次交易的详细介绍,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