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6-041 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重庆啤酒宁波大梁山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1、本公司向宁波威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威马”)转让持有的重庆啤酒宁
波大梁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梁山公司”)7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8200 万
元;
2、大梁山公司向本公司零价转让第 992551 号“国宾”(繁体)商标以及该商标设计
的著作权。
一、交易概述
1、审批情况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 点 50 分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董事长黎启基主持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
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啤酒宁波大梁山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人民币 8200 万元的价格向宁波威马转让大梁山公司 70%股权(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同时,大梁山公司同意向本公司零价转让第 992551 号“国宾”(繁体)商标以及该商标设
计的著作权;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和可能产生的利
1
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均未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交易简介
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与宁波威马及大梁山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大梁山公司之 70%股权转让给宁波威马,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8200 万元;按照上述协议,大梁山公司同意向本公司零价转让第 992551 号“国宾”(繁体)
商标以及该商标设计的著作权。
二、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1、交易标的
本公司所持有的大梁山公司 70%股权。
2、大梁山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陈松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海县科技园区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啤酒(熟啤酒、鲜啤酒)制造、加工;预包装食品兼散
装食品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服装、
日用百货、文体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旧啤酒瓶回收。
大梁山公司 2015 年实现啤酒销量 7.02 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 149,065,987.4 元,总
资产 172,957,499.27 元,总负债 100,079,936.46 元,净利润-5,801,908.16 元(以上数
据来自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3、评估情况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6]371 号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评估
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8,806.60 7,225.28 -1,581.32 -17.96
2 非流动资产 7,536.56 13,731.41 6,194.85 82.20
2
3 其中:固定资产 5,607.48 5,516.01 -91.47 -1.63
4 无形资产 1,929.08 8,215.40 6,286.32 325.87
5 资产总计 16,343.16 20,956.69 4,613.53 28.23
6 流动负债 9,450.30 9,450.30 0 0.00
7 负债合计 9,450.30 9,450.30 0 0.00
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892.86 11,506.39 4,613.53 66.93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评估对象(大梁山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 11,506.39 万元(大写为人民
币壹亿壹仟伍佰零陆万叁仟玖佰元整)。
三、交易对方(宁波威马)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王域成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 102、102-1、104 号(1-2)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营销策
划。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同意向宁波威马出售持有的大梁山公
司 70%股权。交易完成后,宁波威马即成为的一名拥有大梁山公司 70%股权的股东,根据
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2、价款。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8200 万元,宁波威马于交割日一次性全额向本公司
支付。
3、商标转让。于股权转让协议订立的同时,大梁山公司同意向本公司零价转让第
992551 号“国宾”(繁体)商标以及该商标设计的著作权。
五、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原持有大梁山公司 70%的股权,拟全部转让给宁波威马。此次转让大梁山公司
的股权有利于本公司持续优化生产网络,有助于促进公司效率的提高。该股权处置对公司
3
的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为公司带来净现金流入约为 8200 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运营效率,将助力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开元评报字[2016]371 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