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5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22日以传真
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会议
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归还期限及相应担保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归还
期限及相应担保延期的公告》(临2016-5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年
期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凤凰支
行”)、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西部投资”)签订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NY010010090020150700005,以下简称“委贷合
同”),华融西部投资委托宁夏银行凤凰支行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
期限18个月。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按照委贷合同还款计划要求,归还该笔贷款
部分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整。因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向华融西部投
资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利率为8%/年,公司与华融西部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与华融西部投资、宁夏银行凤凰支行拟签订的三方协议,华融西
部投资(委托人)委托宁夏银行凤凰支行(受托人)向本公司发放贷款。委托
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8%/年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季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2.2%的股权
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④赵宁、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华融西部投资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华融西部投资申请的8000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贷款在2016年度净新增10亿元贷款及
担保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