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关于公司转让房产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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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6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安

北路 18 号 1 层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751.15 平方米)出售给李飞、刘杰科、

朱丽娜(以下称“三位自然人”),并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房产买卖合

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 12 月 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

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自有房产的公告》(2013-064)。

二、交易进展

2014 年 1 月 18 日,三位自然人向公司提出房产分户申请,将标的房产分割

为:锦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1 号(建筑面积:339.54 平方米)、锦江区东安

北路 18 号 1 层 102 号(建筑面积:1131.37 平方米)、锦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3 号(建筑面积:280.24 平方米)。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三位自然人以及成都通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盟公司”)签署了《房屋转让备忘录》,三位自然人将上述房产

的购房权利转让给通盟公司。若因通盟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三位自然人承担连带

违约责任。

2014 年 12 月,通盟公司已向公司支付锦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1 号、锦

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3 号两处房产的转让款共计 1,177.58 万元,相关房产

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尚余锦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2 号房产的转让价款未

支付。

鉴于通盟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与三位自然人及通盟公司于近期签署了《<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终止锦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2 号

房屋买卖意向,该处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本公司,三位自然人及通盟公司向本公

司支付 100 万元作为违约金;鉴于锦江区东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1 号、锦江区东

安北路 18 号 1 层 103 号房屋已完成了款项支付及过户手续,各方均予认可,无

异议。

三、未完成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交易未完成主要为通盟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而决策确定,本次交易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造成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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