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6-6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因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未获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灿文先生主持。会议
于2016年7月21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
科技节能大厦A座五楼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34,693,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3,177,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1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16,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516,243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895,86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629%;反对3,614,3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50%;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5,867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68.5629%;反对3,614,3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50%;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392,667,259股和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130,510,222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1 《关于选举周凤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胡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2.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4,846,993股。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9,512股。
周凤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周凤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
本议案中的2.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4,844,991股。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7,510股。
胡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胡军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唐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其他。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