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6-05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号文《关于核
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
司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84,550,3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1,099,999,988.45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
费 用 23,634,550.1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6,365,438.32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07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无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金额(元)
1 高温超导线材项目 17,500.00 17,500.00 0.00
超导电力技术研发
2 8,050.00 6,050.00 0.00
中心项目
3 GIS 项目 24,000.00 23,220.00 33,753,214.92
4 电子式互感器项目 15,000.00 14,700.00 1,931,904.03
1
5 VW60 项目 16,500.00 16,000.00 7,059,786.91
6 补充流动资金 30,530.00 30,530.00 57,000,000.00
合计 111,580.00 108,000.00 99,744,905.86
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59.63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第111538号)。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GIS 项目 23,220.00 3,167.93
2 VW60 项目 16,000.00 91.70
合计 39,220.00 3,259.63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76,620,532.46元(不
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属
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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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度,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
《监管指引第2号》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
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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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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