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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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百

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号文《关于核准天津百利

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16年1月非公开发

行84,550,3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99,999,988.45元,扣除券

商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23,634,55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076,365,438.32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07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无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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