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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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16-05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因筹划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6-047 号),确定此次出售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收购

公司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99.82%的股权。

2、意向收购价款: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

标的股权评估值为依据。

3、意向收购价款支付计划:

第一笔:甲方与乙方签署本意向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购

意向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第二笔:本次交易获得甲方的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且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对本次收购提出异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八

十(含第一笔已支付的收购意向金);

第三笔: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收

购价款的百分之十(10%);

第四笔:剩余百分之十(10%)的尾款乙方应于 2017 年第一季度前向甲方付

清。

4、如因双方无法就本次交易的价格或其他重要条款达成共识并因此导致本

次交易无法进行或被提前终止,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送的退款通知后的十(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乙方届时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尽管存在上述规定,若双方仍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其中已明确

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则乙方有权(i)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届时已支付的全部价

款;并且(ii)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在上述第(i)种情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

送的退款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乙方届时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此协议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于本次签订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

约定性文件,在正式签署交易协议及付诸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根据

本收购意向书商谈并签署的相关正式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交

易事项尚需依据后续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且需要进一步的协商

谈判,因此,本次收购意向书的内容与最终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存在不完全

一致的可能性,各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条款及权利和义务均以后续正式签署

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

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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