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6 简称:重庆路
股票简 上 海证券交易所
庆路桥
重庆 桥股份有 公司
发 股份购买 产
暨 报告书(草案 (修 稿)摘要
交易报 修订稿
相 名称 住所
行股份购买
发行
投资控股有限
重庆国信投 限公司 区龙溪街道金
重庆市渝北区 金山路 9 号附 7 号
产交易对方
资产
独 顾问
签 :二〇一 月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置于本公司投
资者相关部门供查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请全
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信息披露
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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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及时
向重庆路桥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重庆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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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修订说明
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告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
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
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由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披露的相关资产经审计财务资
料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保证财务资料的有效性,公司特
将财务资料及相关内容补充更新披露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此外,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信控股”)于 2016 年 6 月下旬
进行了增资扩股,本次也对其最新股权结构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披露。本
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之“(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中更新披露
了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的最新股权结构。
二、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之“(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和“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
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
补回报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1-5 月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经立信会计师审阅的 2016 年 1-5 月主要备考财务数据及相关测算结果。
三、本报告书摘要“重大风险提示”之“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
收益摊薄的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八、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的风险”之“(五)投资收益金额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三、财
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1-5 月主要财务数据、上市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审阅的 2016 年 1-5 月主要备考财务数据、渝涪高速经审计的
2016 年 1-5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测算结果。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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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附注差错更正的函》,更正了渝涪
高速 2015 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按成本核
算的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金额及其占同期总投资收益的比例。
四、本报告书摘要“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一、诉讼风险”中更新披露了相
关诉讼进展情况。
五、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和批准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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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修订说明............................................................................................................................ 3
目录 ................................................................................................................................... 5
释义 ................................................................................................................................... 6
一、普通术语 ......................................................................................................................... 6
二、专业术语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11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13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3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5
五、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0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0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
八、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7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8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4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42
重大风险提示 .................................................................................................................. 43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43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 43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43
四、标的公司部分资产权属相关风险 ................................................................................... 44
五、标的公司受限资产相关风险 .......................................................................................... 44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 45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 45
八、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 46
九、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 49
十、关联交易增加风险 ......................................................................................................... 50
十一、诉讼风险 .................................................................................................................... 51
十二、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52
十三、财务风险 .................................................................................................................... 53
十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54
十五、其他风险 .................................................................................................................... 5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55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7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9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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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释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重庆路桥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指
组报告书 书》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重庆路桥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
指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股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
指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股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指
权协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保税区弘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衢富资产管理有
《股份认购合同》 指
限公司、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灏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发行股份及支付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之解除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股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指
权协议之解除协议》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股份认购合同之 保税区弘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衢富资产管理有
指
解除协议》 限公司、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灏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
指
产协议》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渝涪高速 指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长顺信合 指 江苏长顺信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
重庆信托 指 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
国信控股 指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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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未来投资 指 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国信资产 指 重庆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财富 指 重庆国投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弘睿 指 宁波保税区弘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富资管 指 上海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雍润投资 指 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涌灏资管 指 上海涌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城市
重庆城投 指
建设投资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 指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基金 指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
重庆高速 指
司”)
TF-EPI 指 TF-EPI Co.,Limited
上海渝富 指 上海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置信资产 指 重庆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格玛海源 指 重庆希格玛海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天地投资 指 重庆新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纪元投资 指 重庆新纪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华葡投资 指 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
富春投资 指 重庆富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同方创新 指 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华融泰资产 指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正泓瑞沣 指 北京正泓瑞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奇霖 指 上海奇霖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慧量子 指 重庆嘉慧量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丰新兴 指 北京大丰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民生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 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商行 指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庆市政府 指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
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独立财务顾问
中伦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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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华康评估/评估机构 指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
《审计报告》 指 报字[2016]第 750394 号)、《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5 号)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会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师报字[2016]第 711826 号)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所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涉及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 143 号)
《交通量及收费预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渝长段+长涪段)交通量及收费预测咨
指
测报告》 询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财务顾问业务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上
指
引》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信息披露及停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指
牌业务指引》 业务指引》
《中外合资经营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业法》
《公司章程》 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5 月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5 月
一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渝涪高速公路由渝长高速公路(上桥至长寿)和长涪高速公路
(长寿至涪陵)组成,全长 118 公里(2010 年重庆市政府回
渝涪高速公路 指 购上桥至东环立交段 19.16 公里)。其中渝长高速公路为国道
主要干线渝宜高速公路在重庆市的一部分;长涪高速公路为国
道 319 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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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渝长段 指 渝涪高速公路的东环立交至长寿路段
长涪段 指 渝涪高速公路的长寿至涪陵路段
主线起于重庆市主城区,止于涪陵区,支线起于重庆市主城区,
沿江高速 指
止于长寿区,全线总长 95.9 公里的高速公路
起于成都市五桂桥,止于重庆市陈家坪,全长 340 公里的高速
成渝高速 指
公路
起于重庆市,止于宜宾市翠屏区象鼻,全长 125 公里的高速公
渝宜高速 指
路
起于重庆市南岸区界石南环,止于贵阳市,全长 380 公里的高
渝黔高速 指
速公路
起于重庆市江北区黑石子,止于四川省邻水县邱家河,全长 53
渝邻高速 指
公里的高速公路
起于重庆市渝北区余家湾,止于重庆市合川区涪江二桥,全长
渝合高速 指
58 公里的高速公路
起于重庆市沙坪坝高滩岩,止于四川省遂宁市丁沟村,全长 148
渝遂高速 指
公里的高速公路
起于重庆市长寿区桃花街,止于重庆市万州区青杠磅,全长 181
长万高速 指
公里的高速公路
起于重庆市主城,止于四川省南充市,全长 157 公里的高速公
渝南高速 指
路
起于重庆市绕城高速复盛互通,经洛碛、晏家、渡舟接沪渝高
渝长高速复线 指
速公路,全长 52 公里的高速公路(筹建中)
起于重庆市南川区大铺子互通,止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三环绕城
南川至两江新区高
指 高速公路刘家湾互通对接,全长 74.6 公里的高速公路(筹建
速
中)
起点为内蒙古包头,终点为广西南宁的国道,全程 3,097 千米。
国道 210 线 指 这条国道经过内蒙古、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和广西 6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起点为福建厦门,终点为四川成都的国道,全程 2,984 千米。
国道 319 线 指
这条国道经过福建、江西、湖南、重庆和四川 5 个省、直辖市
射线高速公路 指 重庆市连接内环高速与绕城高速的射线高速公路
重庆市地方高速公路项目,串起了重庆的长寿、渝北、北碚、
一环两射一联 指 合川、铜梁、永川、江津、綦江、武隆、大足、万盛、双桥和
涪陵等 14 个区县,全长约 500 公里
重庆市政府规划 2012 年全面建成“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
二环八射 指
实现通车里程 2,100 公里
重庆市政府规划 2020 年建成“三环十射三联线”高速公路网,
由 3 条环线、10 条放射线、3 条联线组成,实际规划里程约
三环十射三联 指
3,600 公里,届时,重庆市主城区至所有区县(自治县、市)
的车程将由现在的 8 小时提速到 4 小时
重庆市主城区到万州区的一条城际铁路,也是郑州至重庆客运
渝万铁路 指 专线即郑渝高铁的重要组成,还是京昆高铁的路段,线路全长
247.2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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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年票车 指 已经一次性缴纳当年路桥通行年费的车辆
根据《 重庆 市深化 主城 区路桥 收费 改革实 施方 案》(渝办
[2009]89 号),重庆城投回购内环高速,改内环高速为城市快
速干道,撤除内环高速 19 个收费站和连接内环高速与绕城高
内环外移 指
速的射线高速公路上的 8 个匝道收费站,在绕城高速内侧新建
8 个收费站,并取消内环高速车辆通行收费。此外,将 7 条射
线高速公路纳入主城区路桥年票车通行范围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是指一个国家(国
GDP 指 界范围内)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
劳务的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因四舍五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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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
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国信控股
全资子公司未来投资持有的长顺信合 100%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预估值合计约
319,792.10 万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约 161,792.10 万元对价。同时,
公司拟向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
灏资管等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6,000 万元,不高于本次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支付收购渝涪高速股权的现金对价、偿还长顺信
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和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鉴于目前
长顺信合下属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标的资产必备的重要业务资质和手续文件仍未能取得,加之相关电站
后续经营受当地电力消纳及外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认真评估有关合规性文件取得的时间进度和确
定性后,拟与交易对方协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将构成
方案重大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范围、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与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予以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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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由于拟减少的交易标的长顺信合 100%股权的交易预估价格(119,885.27 万
元)占原标的资产总交易预估价格(319,792.10 万元)的比例为 37.49%,超过
2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
规定,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调整项目 原方案 新方案
发行股份购买长顺信合 100% 拟不再购买长顺信合 100%股
股权 权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渝涪 发行股份购买渝涪高速 37%股
高速 37%股权 权
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 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发行价格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 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参考价的 90%,即 9.10 元/股 考价的 90%,即 6.56 元/股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 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 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
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 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 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8 月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28 日 ) 的 收 盘 点 数 ( 即 月 8 日)的收盘点数(即
3,232.35 点)跌幅超过 10%; 2,927.16 点)跌幅超过 10%;
或 或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
(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有 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
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8 月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28 日 ) 的 收 盘 点 数 ( 即 月 8 日)的收盘点数(即
2,502.39 点)跌幅超过 10%。 2,016.69 点)跌幅超过 10%。
渝涪高速 37%股权预估值为 渝涪高速 37%股权评估值为
标的资产评估及
199,906.83 万元,预估增值率 199,111.89 万元,评估增值率
作价情况
为 78.17%;交易价格将以评估 为 74.26%;经交易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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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调整项目 原方案 新方案
值为依据最终确定 渝涪高速 37%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199,111.89 万元
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募集配套资金 316,000 万元,不高于本次拟 不再募集配套资金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述调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公
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为
199,111.89 万元,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渝涪高速实施控制。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元,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 325,751.19 万元,本次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为 61.12%,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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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直接持有重庆路桥
126,119,21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
接持有重庆路桥 135,783,19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此外,重庆信
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重庆路桥 10,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
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国信控股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
由于国信控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第 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30 条规定
和国信控股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其一切重大问题。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TF-EPI、上海渝富、置信资产、新纪元投资、华葡投资、希格
玛海源、新天地投资、正泓瑞沣、富春投资、同方创新、华融泰资产、上海奇霖、
嘉慧量子、大丰新兴分别持有国信控股 24.379%、15.866%、10.544%、10.489%、
8.059%、7.770%、7.770%、5.128%、2.226%、1.942%、1.942%、1.554%、
1.554%和 0.777%股权。其中,TF-EPI、同方创新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华融泰资产为同方创新持股 48%的参股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国信控
股 28.263%股权;新纪元投资和华葡投资均为北京盛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二者合计持有国信控股 18.548%股权;希格玛海源、新天地投资和富春
投资均为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国信控股
17.766%股权。根据国信控股公司章程,国信控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TF-EPI 委派二名董事,希格玛海源、新天地投资各委派一名董事,新纪元投资、
华葡投资各委派一名董事,置信资产委派一名董事;同时,一般事项须经二分之
一以上董事决议通过,特别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由于国信控
股任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董事会,故而国信控股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亦无
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控股将直接持有
公司 35.47%股权,并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接持有公司 11.21%股权;
此外,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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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83%股权,上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51%,国信控股仍可通过其直接与一致行动人的间接持股对公司实施控
制。同时,在本次交易后,由于国信控股仍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仍无实际控制
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具体方案及交易
合同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信控股,标的资产为其直接持有的渝
涪高速 37%股权。
(二)作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渝涪高速 3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时的评估值为 199,111.89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4.26%。根
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渝涪高速 37%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元。
(三)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对价。
(四)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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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拟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28 元/
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6.56 元/股。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6.5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市场参考价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其 90%的测算结果如下:
公司股价(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7.28 7.89 8.66
交易均价的 90% 6.56 7.11 7.80
公司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其合理性如下:
1)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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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
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调整前定价基准日)后,
上证综指从该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收盘时的 3,651.77 点调整至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8 日)收盘时的 2,927.16 点,变化幅度较为剧烈。而近期上证综指走势则
相对平稳,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更
能够贴近股票的市场价格,有利于本次交易达成。
3)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六)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99,111.89 万元及发行价格 6.56 元/股测算,
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万元) 股份发行数量(股)
国信控股 渝涪高速 37%股权 199,111.89 303,524,222
拟购买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七)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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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月
8 日)的收盘点数(即 2,927.16 点)跌幅超过 10%;或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月 8 日)的收盘点数(即 2,016.69 点)跌幅超过 10%。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
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八)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国信控股承诺:“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重庆路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3、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重庆路桥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重庆路桥负有利润补偿义
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本公司承担的
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国信控股还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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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此外,重庆路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
暂停转让本人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九)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确定审计评估基准
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交
易对方承担。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重组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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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华康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渝涪高速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两种方法的评估情况如下:
净资产账面值 净资产评估值
交易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增值率
(万元) (万元)
渝涪高速 资产基础法 188,040.71 64.57%
114,258.73
37%股权 收益法 199,111.89 74.26%
基础资产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 11,071.18 万元,差异率为 5.89%。考虑
到渝涪高速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收益较为稳定,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
果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渝涪高速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故而本次评
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前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为定
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渝涪高速 3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
元。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金额、期限及业绩补偿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国信控股为业绩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
计年度,即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国信控股承诺:渝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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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3,115.11 万元、21,236.78 万元和 30,787.95 万元(渝涪高速 37%股
权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4,852.59 万元、7,857.61 万元和 11,391.54 万元)。因渝涪高速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信
控股还承诺:渝涪高速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602.03 万元、41,409.17 万元和 32,978.88 万
元(渝涪高速 37%股权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432.75 万元、15,321.39 万元和
12,202.19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应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会计年
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渝涪高速的
实际净利润进行审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渝涪高速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二)业绩补偿的实施
业绩补偿承诺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总
数-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出现差异,在以渝涪高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出两个应补偿股份数量后,
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应补偿股份数量孰高原则进行实际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当期业绩补偿承诺方拥有的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
现金为: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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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出现差异,在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出两个应补偿现金数量后,业绩补
偿承诺方按照应补偿金额孰高原则进行实际补偿。
(三)期末减值测试及相应补偿安排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期末渝涪高速股权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
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
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另需补偿的
现金=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补偿承诺方已补偿的全部股份数量×每股发行
价格-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前述期末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
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四)补偿具体操作
上市公司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关于渝涪高速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专项审核
意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及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意
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如需),发出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等有关事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依据约定需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
偿承诺方,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业绩补偿承诺方回购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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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
注销的事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依据约定尚需进行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业绩补偿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的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方将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
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路桥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房地产
综合开发,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BOT 业务以
及公路、桥梁经营、维护和管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
石门大桥的路桥费收入、嘉华嘉陵江大桥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 BOT 项目
收入、工程管理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路桥费收入和 BOT 项目收入在 2013
年-2015 年合计占比分别为 98.05%、93.07%和 96.64%,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
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收购渝涪高速 37%股权,公司路桥主业将得到进一
步深化,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也将
得以消除。继嘉陵江牛角沱大桥收费权于 2010 年底到期后,长江石板坡大桥的
收费权也将于 2016 年底到期,如届时没有新项目接续,公司的路桥费收入将受
到较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
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
提升。由于渝涪高速公路区位优势突出,且其收费权到期日为 2033 年 9 月 29
日,距今尚有较长剩余期限,因此,公司路桥主业将在本次交易后得到进一步深
化,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渝涪高速 37%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199,111.89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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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6.56 元/股测算,公司拟向标的资产原股东国信控股发行股份 303,524,222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303,524,222 股至 1,211,266,222
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信控股 126,119,218 13.89% 429,643,440 35.47%
重庆信托 135,783,192 14.96% 135,783,192 11.21%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 10,000,000 1.10% 10,000,000 0.83%
托计划
其他投资者 635,839,590 70.05% 635,839,590 52.49%
合计 907,742,000 100.00% 1,211,266,222 100.00%
注:“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信托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直接持有重庆路桥
126,119,21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
接持有重庆路桥 135,783,19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此外,重庆信
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重庆路桥 10,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
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国信控股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由于国
信控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且任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
控制董事会,故而国信控股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亦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控股将直接持有
公司 35.47%股权,并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接持有公司 11.21%股权;
此外,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83%股权,上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51%,国信控股仍可通过其直接与一致行动人的间接持股对公司实施控
制。同时,在本次交易后,由于国信控股仍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仍无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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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人。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立信
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670,498.03 1,502,526.61 734,069.00 1,563,574.44
所有者权益 314,137.63 546,754.44 325,751.19 548,952.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14,137.63 449,896.21 325,751.19 456,310.02
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
3.46 3.71 3.59 3.77
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53.15% 63.61% 55.62% 64.89%
营业收入 12,950.76 48,492.02 32,033.48 114,211.74
营业利润 8,494.30 19,382.13 23,208.56 46,607.19
利润总额 8,636.46 20,229.29 23,397.83 47,868.95
净利润 8,084.59 17,500.36 22,474.99 43,4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084.59 13,284.35 22,474.99 34,041.63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411.03 8,746.74 20,628.90 11,864.21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5,589.41 8,746.74 11,053.59 11,864.21
33%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中 对
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
益部分)
总股本(元) 907,742,000 1,211,266,222 907,742,000 1,211,266,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0.09 0.11 0.25 0.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0.09 0.11 0.25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7 0.23 0.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7 0.23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模拟扣除
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 0.06 0.07 0.12 0.10
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非
经常性损益部分)(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模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 0.06 0.07 0.12 0.10
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
分)(元/股)
注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渝涪高速 33%股权的投资收益中,对应计入渝涪高速
非经常性损益的部分在本次交易前不计入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会
计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非经常性损益。为客观反映交易前后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上表计算
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股
权投资中对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并据此计算了相应的每股收益。
注 2: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将大幅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资产负债率也有所上
升。由于报告期内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故而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均有所
下降。如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
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模拟扣除,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将略有增厚,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摊薄的程度也将大幅
降低。预计未来随着计入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逐渐减少,上市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将有所提升。
2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八、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与未来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协议》,与未来投资、国信
资产、国投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分别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鉴于目前
长顺信合下属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标的资产必备的重要业务资质和手续文件仍未能取得,加之相关电站
后续经营受当地电力消纳及外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认真评估有关合规性文件取得的时间进度和确
定性后,拟与交易对方协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将构成
方案重大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2016 年 6 月 22 日,公
司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与国信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未来投
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
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
之解除协议》。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上市公司及渝涪高速财务数据更新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2016 年 1-5 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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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
案。
公司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
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与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
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信息披露
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申请文
和申请文件真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实、准确、完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
重庆路桥 关于不违反
(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上市公司证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
券发行管理办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法》第三十九
开谴责;
条的承诺函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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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
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其所引用相关数据
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
重庆路桥 关于信息披露
暂停转让本人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董事、监 和申请文件真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事及高级 实、准确、完
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管理人员 整的承诺函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
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
1、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重庆路桥 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关于切实履行
董事、高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人承诺:(一)不无偿或以不公
公司填补回报
级管理人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措施的承诺函
员 公司利益;(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未来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
明及确认、向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关于所提供信 应法律责任。
息真实、准确 2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国信控股
和完整的承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函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
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2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
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关于上市公司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收购人资格的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函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
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重庆路桥,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本公司控股重庆路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重庆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会因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持有重庆路桥股份增加而损害重庆路桥的独立
关于维护上市 性,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重庆路桥保
公司独立性的 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承诺函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重庆路桥提供关联担保,不
违规占用重庆路桥资金,保持并维护重庆路桥的独立性,维护
重庆路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给
重庆路桥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
1、本次交易前,除本公司持股37%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相关业务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不存在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重庆路桥控股股东期间,
除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关于避免同业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
竞争的承诺函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因利用重庆路桥无法利用或不愿利用的商业机
会而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
的业务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条件时注入重庆路桥、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
3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重庆路桥及
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重庆路桥及
其下属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及时通
知重庆路桥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重庆路桥。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对因相关行为而给重庆路桥或
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
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
能减少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
会利用自身作为重庆路桥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重庆路桥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有利条件,也不会谋求与
重庆路桥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关于减少和规
3、若需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范关联交易的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
承诺函
等价有偿等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路桥公司章程等相
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依法签署协议,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将依照与无关联第三
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亦不会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重庆路桥及重庆
路桥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因相关行为而给重庆路桥或
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
1、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关于合法合规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性相关事项的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承诺函 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
关于股份锁定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期的承诺函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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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重庆路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重
庆路桥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重庆路桥负
有利润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
公司股份的解锁以本公司承担的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重庆路桥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关于切实履行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上市公司填补
(二)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承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做出的业绩承诺
诺
及承诺业绩无法完成时的补偿责任;
(四)本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本公司已依法履行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7%股权对应
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
到位;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
关于标的资产 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资产
权属合法性的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
承诺函 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后续如交易成功,本公司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G50 江北收费站 80.27 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不会导致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预计
G50 江北收费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不存
关于标的资产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
土地使用权及
限公司尽早办毕相关权属证书,预计土地使用权证将于 2017
房屋办理权属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地上办公用房和养护工区用房的权
证书的承诺函
属证书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如届时上述土地
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相关权属证书未能办理完毕,本公司将承担
给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就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整理
关于渝涪高速
储备中心相关土地未决诉讼事项,如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对重庆
土地相关未决
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不利判决,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重庆
诉讼的承诺函
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渝涪高速 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若干重庆信
所持重庆信托 托设立的信托产品(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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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信托产品本金 值为 314,953.00 万元)的持有方或受益人,若相关信托产品
及收益保障的 出现风险未能在信托到期时实现信托财产分配的,本公司承诺
承诺函 于该等信托产品到期时,按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该
信托产品的本金余额及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全额受让
该等信托产品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以确保重庆渝涪高速有限公
司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此后,本公
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
明及确认、向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
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息真实、准确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和完整的承诺
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函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庆信托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
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关于上市公司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收购人资格的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函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
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重庆路桥,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关于合法合规 内:
性相关事项的 1、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承诺函 涉及由本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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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2、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由
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将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
表决权总数。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除召开
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相
关系统行使表决权。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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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露。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确定审计评估基准
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交
易对方承担。
(五)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具体股份限售安排
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八)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
(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基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立信
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
1-5 月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对比如下: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股本(元) 907,742,000 1,211,266,222 907,742,000 1,211,266,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084.59 13,284.35 22,474.99 34,041.63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411.03 8,746.74 20,628.90 11,864.21
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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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5,589.41 8,746.74 11,053.59 11,864.21
33%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中 对
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
益部分)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0.09 0.11 0.25 0.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0.09 0.11 0.25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7 0.23 0.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7 0.23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模拟扣除
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 0.06 0.07 0.12 0.10
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非
经常性损益部分)(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模拟扣除
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 0.06 0.07 0.12 0.10
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非
经常性损益部分)(元/股)
注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渝涪高速 33%股权的投资收益中,对应计入渝涪高速
非经常性损益的部分在本次交易前不计入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会
计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非经常性损益。为客观反映交易前后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上表计算
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股
权投资中对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并据此计算了相应的每股收益。
注 2: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33%。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报告期内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
较大,故而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每股收益将有所摊薄。如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投
资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模拟扣除,则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将略有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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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摊薄的程度也将
大幅降低。
2、本次重组完成后每股收益的预计变化情况
(1)主要假设
1)假设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为 6.56 元/股,发行数量为 303,524,222 股。
2)假设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包
括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对应投资收益,下同)与上市公司 2015 年
度扣除以权益法计量的渝涪高速 33%股权对应投资收益 10,316.20 万元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等,即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158.78 万元和 10,312.70
万元。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3)假设渝涪高速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33,602.03 万元和 13,115.11 万元,该等数据与渝涪高速的业绩承诺
数一致。
4)假设公司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完成本次交易。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
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渝涪高速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70%,即 35,680.21 万元。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未来业绩的预测。
6)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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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渝涪高速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33%+渝涪高速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7%×1/4,即 15,853.83 万元。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未来业绩的预测。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
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 2015 年、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 2016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项目 2015 年(实际) 2016 年(预测)
一、股份
期末总股本(元) 907,742,000 1,211,266,222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元) 907,742,000 983,623,055
二、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2,474.99 35,680.21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628.90 15,853.83
的净利润(万元)
三、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6
在前述假设条件下,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且渝涪高速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7%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全额计入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使得上市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相较于 2015 年有所摊薄。预计未来随
着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逐渐减少,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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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后的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
3、选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前,公司营业
收入主要由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石门大桥的路桥费收入、嘉华嘉陵江大桥和
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 BOT 项目收入、工程管理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路
桥费收入和 BOT 项目收入在 2013 年-2015 年合计占比分别为 98.05%、93.07%
和 96.64%,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但是,长江石板坡大桥的收费权即将
于 2016 年底到期,并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每年减少 5,309.36 万元,约占上
市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的 16.57%。如届时没有新项目接续,会给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同时,进一步深化公司路桥主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能够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前,国信控股直接持有渝涪高速 37%股权,并通过公司间接持有渝涪高
速 33%股权,能够对渝涪高速实施控制。由于渝涪高速与公司均从事高速公路
收费业务,故在本次交易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高
速 70%股权,上述同业竞争将得以消除。
4、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路桥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房地产综合开
发,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BOT 业务以及公路、
桥梁经营、维护和管理,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重庆市市政
设施维护甲级资质。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石门大桥的路桥费收入、嘉华
嘉陵江大桥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 BOT 项目收入、工程管理收入三部分构
成。其中,路桥费收入和 BOT 项目收入在 2013 年-2015 年合计占比分别为
98.05%、93.07%和 96.64%,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但是,公司长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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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板坡大桥的收费权将于 2016 年底到期,如届时没有新项目接续,公司的路桥费
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较大影响。
鉴于此,公司拟通过收购渝涪高速 37%股权对其实施控制并合并财务报表
等方式,进一步深化既有路桥主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还将择机切
入其他盈利能力稳定良好的新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理,努力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工作,并加强内部管理,
从日常经营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标的资产的“降本增效”,提升渝涪高速的经
营效益。同时,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严格控制资金成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深化对公司日常
经营和资金运用的有效管控,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能
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
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
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
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规定。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定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度-2018 年度)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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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度
-201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
不断进行完善,从而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信控股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组完
成当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重庆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做出的业绩承诺及承诺业绩无
法完成时的补偿责任;
(四)本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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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机构资
格。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
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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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已达到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公司董事会也已按要求在本报告书中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自查及说明,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仍有
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被立案调查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
停、终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
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本次交易存在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
或取消的各项风险。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满足多项审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案需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中,上述
事项能否以及何时获得表决通过或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某项审批事项
未能及时获得通过,则本次交易存在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甚至无法继续推进的风
险。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采用收益法对渝涪高速股东权益进行
评估的评估结论为依据。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渝涪高速 37%股权评估值为 199,111.89 万元,评估增
值率为 74.26%,评估增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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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循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
并参考了重庆合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渝长段+长涪段)交通量及收费预测咨询报告》,但由于收
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
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
风险。
四、标的公司部分资产权属相关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涪高速 G50 江北收费站有部分土地使用权(约
80.27 亩)和地上房屋(办公用房和养护工区用房)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目前,
渝涪高速正在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待相关文件补充完整后即向有关部
门递交办证申请。同时,相关地块上建设的办公用房及养护工区房屋权属证书也
将在该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结后及时申请办理。针对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
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国信控股承诺:“G50 江北收费站 80.27 亩土地使用权和
地上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导致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预计 G50 江北收费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尽早办毕相关权属证书,
预计土地使用权证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地上办公用房和养护工
区用房的权属证书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如届时上述土地使用权
和地上房屋相关权属证书未能办理完毕,本公司将承担给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造成的全部损失。”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权属规范事项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五、标的公司受限资产相关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涪高速持有的合肥科技农商行 16,984 万股股权(截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价值为 41,101.28 万元)、渝涪高速公路 30 年
收费权(对应固定资产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价值为 299,735.99 万
元)均已为其自身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若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银行借款,则
将面临被债权人主张担保债权而导致资产被折价抵偿或拍卖、变卖的风险,从而
给公司带来财产损失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可能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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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组及上市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国信控股承诺渝涪高速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3,115.11 万元、21,236.78 万元和 30,787.95 万元(渝涪高速 37%股权
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4,852.59 万元、7,857.61 万元和 11,391.54 万元)。因渝涪高速计
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信控
股还承诺:渝涪高速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602.03 万元、41,409.17 万元和 32,978.88 万元
(渝涪高速 37%股权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432.75 万元、15,321.39 万元和 12,202.19
万元)。
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是以其现时经营能力结合当前情况,本着谨慎原则作出
的。由于业绩承诺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如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监
管政策、行业竞争、标的资产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均会对业绩承诺结果产生影响。
业绩承诺期内,如上述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
能导致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
注意上述风险。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立信
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
度、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28 元/股、0.11 元/
股,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 0.25 元/股、0.09
元/股而言有所增厚;由于报告期内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
较大,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度、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
股收益分别为 0.10 元/股、0.07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期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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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23 元/股、0.08 元/股存在一定程度摊薄。
如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高
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模拟扣除,则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6 年 1-5 月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将略有增厚,2015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摊薄程度也大幅降低,具体数据参见本
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对上
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预计未来随着计入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
收益逐渐减少,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填补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措施,并拟通过提高整合绩效、
完善内控制度等措施,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但仍存在相关措施未
能实现预期效果导致每股收益摊薄无法填补的风险。
八、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高速公路的使用需求与宏观经济活跃度紧密相关,经济周期变化会导致经济
活动对运输能力要求的变化,进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如果宏
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拟收购标的资产的通行费收入可能出现下降,会对其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渝涪高速所在的交通基础设施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经营情况与国
家产业政策密切相关。虽然渝涪高速目前所处区域因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得到政
策扶持,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对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会有不同程
度的调整,未来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渝涪高速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费标准调整风险
渝涪高速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车辆通行费,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
调整需经重庆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
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因此,收费价格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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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主要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目前实行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未来出现下调,或在总体物价水平及经营成本上升时保持不变,会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渝涪高速的经营业绩和收益水平。
2、重大节假日免费等政策变化对收费收入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 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
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376 号)的要求,从 2012
年开始我国高速公路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对收费
公路上行驶的 7 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
高速公路,在重大节假日需执行该免费政策规定,会给其收益带来一定影响,上
述政策效应已在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中体现。如果未来国家修订上述重大节假
日免费政策或者发布其他公路通行费减免费政策,将可能会影响标的资产的通行
费收入。
(三)行业竞争风险
虽然渝涪高速公路在重庆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区位优势明显,但在重庆沿
江高速公路(G50S)于 2013 年 12 月通车后,于 2014 年内对渝涪高速公路产
生了较大分流,导致渝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从 2013 年的 9.28 亿元减少至 2014
年的 8.05 亿元。2015 年上半年开始,沿江高速公路日均通行费收入增幅逐步放
缓,渝涪高速公路日均通行费收入也渐趋稳定。自 2015 年下半年起至今,沿江
高速公路和渝涪高速公路日均通行费收入均未出现大幅波动,渝涪高速公路日均
通行费已基本保持稳定。虽然沿江高速公路通车以来对渝涪高速公路的分流影响
已基本结束,但如两江新区—南川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复线和渝万铁路建成通车
后,后续仍可能对渝涪高速公路带来一定分流影响和竞争风险。
(四)路桥营运风险
高速公路在车辆昼夜使用的情况下会受到正常磨损,需要定期对路桥表面进
行养护,以保证路桥表面具备良好的通行环境。如果需要维修的路桥范围较大,
所需维修时间较长,除增大运营成本外,还会影响路桥的通行质量与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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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进而对高速公路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渝
涪高速公路为山岭重丘高速路,沿线桥梁、隧道、涵洞密度较大,养护费用较高。
高速公路在经营过程中,如遭遇洪涝、塌方、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大型物体撞
击、货车严重超载等其他事件,可能会对路桥设施造成破坏并导致路桥暂时无法
正常通行;如遇浓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也会导致高速公路局部甚至全部
短时间关闭;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可能发生堵车、通行能力减弱等情况。上
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渝涪高速通行费收入减少、维修养护成本增加,并可能造成财
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从而对其经营业绩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五)投资收益金额较大风险
渝涪高速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投资收益分
别为 27,538.08 万元、31,861.57 万元和 7,589.50 万元,占当期合并口径营业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92.46%、94.50%和 48.88%。渝涪高速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主要
是因为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且其财务费用相对较高。
渝涪高速的投资收益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按成
本核算的长期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投资期间
项目收益、委托贷款投资收益、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
资收益等部分组成。其中,渝涪高速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按成本核算的股权投资)在持有
期间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8,859.41 万元、26,067.67 万元和 5,716.92 万元,占同
期总投资收益的比例分别为 68.48%、81.82%和 75.33%。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渝涪高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按成本核算的股权投资)经审计账面价值为 375,953.00
万元,金额较高。该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重庆信托设立的信托产品或信托受
益权(账面价值 314,953.00 万元)、平安银行天天盈非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计划
(账面价值 17,000.00 万元)、恒丰银行“恒梦钱包”系列理财产品(账面价值
10,000.00 万元)和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丰利系列”理财产品(账面价值
34,000.00 万元)。因相关产品并不承诺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故后续仍存在一
定投资风险。由于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如果未来相关投资未能取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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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收益,可能会对渝涪高速的利润水平造成较大影响。
针对渝涪高速持有的上述重庆信托相关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国信控股作
出如下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若干重庆信托
设立的信托产品(截至2016年5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价值为314,953.00万元)的
持有方或受益人,若相关信托产品出现风险未能在信托到期时实现信托财产分配
的,本公司承诺于该等信托产品到期时,按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该信
托产品的本金余额及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全额受让该等信托产品项下的
信托受益权,以确保重庆渝涪高速有限公司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此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九、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拟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对于上述商业机会,由于重庆路桥未满足净
资产规模等合作条件要求,故拟由国信控股先行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虽
然该等投资仍处于筹划阶段,但因其涉及高速公路项目,故而可能会与重庆路桥
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国信控股承诺:“1、本次交易前,除本公司持股
37%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重庆路桥控股股东期间,除重庆路桥及
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重
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利用重庆路桥无法利用或不愿利用的商业机会而与重
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条件时注入重庆路
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式,
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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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及时通知重庆路桥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
提供给重庆路桥。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对因相关行为而给重庆路桥或其下属子公司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联交易增加风险
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控股股东国信控股
担保、购买关联方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基金、认购单
一第一大股东重庆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关联方股权转让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将有所增加。新增关联交易主要
包括:(1)渝涪高速接受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担保,该等关联担保系股东对渝涪高
速融资所提供的必要支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渝涪高速本
次交易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持有的重庆信托设立的存量信托产品或信托受
益权的收益与本金收回,渝涪高速购买该等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履行了符合其
现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决策程序;同时,为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国信控
股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若干重庆信托设立
的信托产品(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账面价值为 314,953.00 万元)的
持有方或受益人,若相关信托产品出现风险未能在信托到期时实现信托财产分配
的,本公司承诺于该等信托产品到期时,按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该信
托产品的本金余额及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全额受让该等信托产品项下的
信托受益权,以确保重庆渝涪高速有限公司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此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偿。”随着该等信托产品或信托
受益权逐渐到期,预计未来该类存量关联交易的金额将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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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重庆路桥及其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承诺:“1、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
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渝涪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重庆
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重庆路桥控股股
东之地位,谋求重庆路桥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有利条件,也
不会谋求与重庆路桥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若需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与重庆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重庆路桥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依法
签署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将依照与无关联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亦不会利用该
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重庆路桥及重庆路桥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因相关行为而给重庆路桥或其下属子公司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十一、诉讼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涪高速尚存在一项未决诉讼。相关未决诉讼情况如
下:渝涪高速公路自 2011 年 3 月起实施全线道路大修工程,此后因工程需要在
洛碛镇原碑垭村 6 村 6 社设置拌和场 1 处,占地约 70 亩。该地块系渝涪高速公
路建设时期原拌和场用地,此后闲置多年未用,权属相对模糊。待施工单位进场
后,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简称“渝北土储中心”)向渝涪高速
交涉称重庆市政府已批准将该地块交由该中心收储。因工期较紧,为确保大修工
程项目进度,渝涪高速与渝北土储中心协商后,同意采取租赁方式在上述地块设
置大修项目拌和场。2013 年 6 月,渝涪高速与渝北土储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
临时租赁合同》,约定渝北土储中心将上述地块租赁给渝涪高速使用,租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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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租金共计 42 万元。此后,因拌和楼
和机器设备拆除需要一定时间,渝涪高速未能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拌和场搬离。
渝北土储中心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渝涪高速:立即搬离位于
原洛碛镇原碑垭村 6 社的 70 亩国有土地并拆除地上建构附着物,返还该租赁土
地;支付土地占用费 32.666667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支付土地延迟搬迁违约
金。在应诉过程中,渝涪高速经核实后认为,依据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
局于 2009 年 3 月 19 日颁发的房地证(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03992 号),该地
块土地使用权人应为渝涪高速,故向渝北土储中心提出交涉,要求撤销上述起诉
并归还租金,但渝北土储中心认为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颁发的房地证(201D 房地证 2011 字第 00231 号)该中心为该地块土
地使用权人而拒绝撤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鉴于相关地块权
属问题直接影响案件争议租赁合同的效力,而土地管理机关至今未就该宗地块权
属作出认定且渝北土储中心拒绝撤诉,故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该案,该案目前处于
中止审理状态。如后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经审理后作出对渝涪高速不利判
决,将会对渝涪高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国信控股承诺:“就重庆渝涪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相关土地未决诉讼事项,如人民
法院最终作出对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不利判决,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重
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二、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
完成后,渝涪高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
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也将有所增
加,若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将面临一定风险。公司后续将
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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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将带来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规模
扩张,可能存在一定整合风险。
十三、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3.15%;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备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3.61%,较交易前有所上升。同时,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流动比率为 6.58、
速动比率为 5.29;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合并口径流动比率为 1.23、速动比率为 1.11,下降幅度较大。
公司在本次交易后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幅度较大
的主要原因是渝涪高速负债金额较大,预计后续随着渝涪高速相关负债逐渐到期,
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将逐渐提升。如未
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公司管理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偿债
能力下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利率风险
渝涪高速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费用分别
为 40,508.84 万元、37,630.85 万元和 12,369.66 万元,占当期合并口径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49.25%、45.79%和 34.80%。由于渝涪高速有息负债金额较高,
财务费用对利润影响较大,如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
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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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
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
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涪高速符合上述税收优惠规定,按照 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申报纳税。如未来渝涪高速不再符合上述税收优惠规定或上述税收优
惠规定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措施,渝涪高速的净利
润会受到一定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
平及发展前景,也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
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
投资风险。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获得最终核准并实施完毕的期间,公司股
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投资风险。
十五、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带来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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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行业前景稳定
公路交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公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代表
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2015 年以来,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国家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继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2015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全年全国完成铁路公路水路固
定资产投资 26,659.00 亿元,比上年增长 5.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 4.7%;
2015 年全年全国完成公路建设投资 16,513.30 亿元,比上年增长 6.8%。公路基
础设施建设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从现有的公路建设规划来看,未来 10 至 15 年内,我国公路建设基础设施
仍将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阶段。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2030 年)》,国家高速公路网尚有 1.8 万公里需要新建,高速公路建设任
务依然繁重。与此同时,由于目前公路交通建设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了保
证建设资金来源,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仍将继续
实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行业将保持稳定有序发展。
2、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强化与拓展需求
公司主营路桥收费业务,该类业务需经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可经营。目前,
公司拥有石板坡长江大桥、石门嘉陵江大桥、嘉陵江嘉华大桥、长寿湖旅游专用
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
但是,由于公路、桥梁收费经营权存在期限限制,收费期结束后,如果没有
新的项目替代,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收益。由于长江石板坡大桥、石
门嘉陵江大桥收费权将分别于 2016 年底和 2021 年底到期,届时若没有新项目
接续,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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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强化公司现有业务,消除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标的为渝涪高速 37%股权。渝涪高速目前经营管理的渝涪高速公
路由 G50 沪渝高速公路渝长段(东环立交至重庆长寿)和长涪高速公路(重庆
长寿至重庆涪陵)组成,全长约 118 公里。其中,渝长高速全长 85.36 公里(2010
年重庆市政府回购 19.16 公里后余 66.20 公里),是国家高速路网主干线沪渝高
速公路在重庆的一部分,也是重庆主城通往库区连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交通干道;
长涪高速公路全长 33.37 公里,为国道 319 线在重庆的一部分。渝涪高速公路
横穿重庆两江新区,沿线分布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区、长寿经济开发区、涪陵李
渡工业园区等数个工业园区,并临近重庆寸滩保税港区,是通往三峡库区和渝东
南地区的主要通道,区位优势突出。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及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在现有路桥
业务的基础上,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同时,本次交易还能够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
交易前,国信控股直接持有渝涪高速 37%股权,并通过公司间接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能够对渝涪高速实施控制。由于渝涪高速与公司均从事高速公路收费
业务,故在本次交易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渝涪高速 70%
股权,上述同业竞争将得以消除。
2、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石门大桥的路桥
费收入、嘉华嘉陵江大桥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 BOT 项目收入、工程管理
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路桥费收入和 BOT 项目收入在 2013 年-2015 年合计占
比分别为 98.05%、93.07%和 96.64%,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但是,长
江石板坡大桥的收费权即将于 2016 年底到期,并会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每年
减少 5,309.36 万元,约占上市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的 16.57%。如届时没有新
项目接续,会给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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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并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渝涪高速区位优势突出,且其收费权到期日为 2033 年 9
月 29 日,距今尚有较长剩余期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与未来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协议》,与未来投资、国信
资产、国投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分别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鉴于目前
长顺信合下属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标的资产必备的重要业务资质和手续文件仍未能取得,加之相关电站
后续经营受当地电力消纳及外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认真评估有关合规性文件取得的时间进度和确
定性后,拟与交易对方协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将构成
方案重大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2016 年 6 月 22 日,公
司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与国信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未来投
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协议之解除协议》,与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
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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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解除协议》。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上市公司及渝涪高速财务数据更新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2016 年 1-5 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
案。
公司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
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与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
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述
1、原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交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包括: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
高速 37%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国信控股全资子公司未来投资持有的长
顺信合 100%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预估值合计约 319,792.10 万元,其中,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约 161,792.10 万元股份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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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同时,公司拟向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财富、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
润投资、涌灏资管等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6,000 万元,不高
于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支付收购渝涪高速股权的现金对价、
偿还长顺信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和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
2、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协商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鉴于目前
长顺信合下属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所涉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等标的资产必备的重要业务资质和手续文件仍未能取得,加之相关电站
后续经营受当地电力消纳及外送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认真评估有关合规性文件取得的时间进度和确
定性后,拟与交易对方协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将构成
方案重大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范围、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与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予以调整。因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3、调整后交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为: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 37%股
权,上述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为 199,111.89 万元,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渝涪高速实施控制。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对比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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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具体方案及交易
合同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信控股,标的资产为其直接持有的渝
涪高速 37%股权。
2、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渝涪高速 3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时的评估值为 199,111.89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74.26%。根
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渝涪高速 37%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元。
3、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对价。
4、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拟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28 元/
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6.56 元/股。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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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为 6.5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选择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其 90%的测算结果如下:
公司股价(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7.28 7.89 8.66
交易均价的 90% 6.56 7.11 7.80
公司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其合理性如下:
1)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
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调整前定价基准日)后,
上证综指从该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收盘时的 3,651.77 点调整至第六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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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8 日)收盘时的 2,927.16 点,变化幅度较为剧烈。而近期上证综指走势则
相对平稳,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更
能够贴近股票的市场价格,有利于本次交易达成。
3)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6、股票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99,111.89 万元及发行价格 6.56 元/股测算,
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万元) 股份发行数量(股)
国信控股 渝涪高速 37%股权 199,111.89 303,524,222
拟购买资产的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7、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月
8 日)的收盘点数(即 2,927.16 点)跌幅超过 10%;或
B、中证全指交通设施指数(H30200)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进行重大调整停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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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月 8 日)的收盘点数(即 2,016.69 点)跌幅超过 10%。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
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8、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国信控股承诺:“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重庆路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3、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重庆路桥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重庆路桥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重庆路桥负有利润补偿义
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以本公司承担的
补偿义务已解除为前提。”
国信控股还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重庆路桥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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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重庆路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
暂停转让本人在重庆路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重庆路桥董事会,由重庆路桥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9、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确定审计评估基准
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交
易对方承担。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金额、期限及业绩补偿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国信控股为业绩补偿承诺方。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
计年度,即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信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国信控股承诺:渝涪高
速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3,115.11 万元、21,236.78 万元和 30,787.95 万元(渝涪高速 37%股
权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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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别不低于 4,852.59 万元、7,857.61 万元和 11,391.54 万元)。因渝涪高速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信
控股还承诺:渝涪高速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3,602.03 万元、41,409.17 万元和 32,978.88 万
元(渝涪高速 37%股权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432.75 万元、15,321.39 万元和
12,202.19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应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会计年
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渝涪高速的
实际净利润进行审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渝涪高速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2)业绩补偿的实施
业绩补偿承诺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总数-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出现差异,在以渝涪高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出两个应补偿股份数量后,
业绩补偿承诺方按照应补偿股份数量孰高原则进行实际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当期业绩补偿承诺方拥有的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
现金为: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
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出现差异,在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出两个应补偿现金数量后,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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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承诺方按照应补偿金额孰高原则进行实际补偿。
(3)期末减值测试及相应补偿安排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期末渝涪高速股权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
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
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另需补偿的
现金=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补偿承诺方已补偿的全部股份数量×每股发行
价格-业绩补偿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前述期末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
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4)补偿具体操作
上市公司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关于渝涪高速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专项审核
意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及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意
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金额(如需),发出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等有关事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依据约定需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
偿承诺方,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业绩补偿承诺方回购相应
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
注销的事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依据约定尚需进行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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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业绩补偿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的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承诺方,业绩补偿承诺方将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
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重组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9,111.89 万元,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 325,751.19 万元,本次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为 61.12%,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直接持有重庆路桥
126,119,21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
接持有重庆路桥 135,783,19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此外,重庆信
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重庆路桥 10,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
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国信控股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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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信控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第 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30 条规定
和国信控股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其一切重大问题。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TF-EPI、上海渝富、置信资产、新纪元投资、华葡投资、希格
玛海源、新天地投资、正泓瑞沣、富春投资、同方创新、华融泰资产、上海奇霖、
嘉慧量子、大丰新兴分别持有国信控股 24.379%、15.866%、10.544%、10.489%、
8.059%、7.770%、7.770%、5.128%、2.226%、1.942%、1.942%、1.554%、
1.554%和 0.777%股权。其中,TF-EPI、同方创新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华融泰资产为同方创新持股 48%的参股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国信控
股 28.263%股权;新纪元投资和华葡投资均为北京盛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二者合计持有国信控股 18.548%股权;希格玛海源、新天地投资和富春
投资均为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国信控股
17.766%股权。根据国信控股公司章程,国信控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TF-EPI 委派二名董事,希格玛海源、新天地投资各委派一名董事,新纪元投资、
华葡投资各委派一名董事,置信资产委派一名董事;同时,一般事项须经二分之
一以上董事决议通过,特别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由于国信控
股任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董事会,故而国信控股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亦无
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控股将直接持有
公司 35.47%股权,并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接持有公司 11.21%股权;
此外,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83%股权,上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51%,国信控股仍可通过其直接与一致行动人的间接持股对公司实施控
制。同时,在本次交易后,由于国信控股仍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仍无实际控制
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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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路桥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房地产
综合开发,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BOT 业务以
及公路、桥梁经营、维护和管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
石门大桥的路桥费收入、嘉华嘉陵江大桥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 BOT 项目
收入、工程管理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路桥费收入和 BOT 项目收入在 2013
年-2015 年合计占比分别为 98.05%、93.07%和 96.64%,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
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收购渝涪高速 37%股权,公司路桥主业将得到进一
步深化,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也将
得以消除。继嘉陵江牛角沱大桥收费权于 2010 年底到期后,长江石板坡大桥的
收费权也将于 2016 年底到期,如届时没有新项目接续,公司的路桥费收入将受
到较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高速 7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
控制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
提升。由于渝涪高速区位优势突出,且其收费权到期日为 2033 年 9 月 29 日,
距今尚有较长剩余期限,因此,公司路桥主业将在本次交易后得到进一步深化,
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渝涪高速 37%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199,111.89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 6.56 元/股测算,公司拟向标的资产原股东国信控股发行股份 303,524,222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303,524,222 股至 1,211,266,222
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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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信控股 126,119,218 13.89% 429,643,440 35.47%
重庆信托 135,783,192 14.96% 135,783,192 11.21%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10% 10,000,000 0.83%
—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投资者 635,839,590 70.05% 635,839,590 52.49%
合计 907,742,000 100.00% 1,211,266,222 100.00%
注:“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信托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信控股直接持有重庆路桥
126,119,21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9%,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
接持有重庆路桥 135,783,19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此外,重庆信
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重庆路桥 10,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
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国信控股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由于国
信控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且任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
控制董事会,故而国信控股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亦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国信控股将直接持有
公司 35.47%股权,并将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信托间接持有公司 11.21%股权;
此外,重庆信托设立并自主管理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83%股权,上述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51%,国信控股仍可通过其直接与一致行动人的间接持股对公司实施控
制。同时,在本次交易后,由于国信控股仍无控股股东,重庆路桥仍无实际控制
人。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立信
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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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670,498.03 1,502,526.61 734,069.00 1,563,574.44
所有者权益 314,137.63 546,754.44 325,751.19 548,952.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14,137.63 449,896.21 325,751.19 456,310.02
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
3.46 3.71 3.59 3.77
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53.15% 63.61% 55.62% 64.89%
营业收入 12,950.76 48,492.02 32,033.48 114,211.74
营业利润 8,494.30 19,382.13 23,208.56 46,607.19
利润总额 8,636.46 20,229.29 23,397.83 47,868.95
净利润 8,084.59 17,500.36 22,474.99 43,4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084.59 13,284.35 22,474.99 34,041.63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411.03 8,746.74 20,628.90 11,864.21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5,589.41 8,746.74 11,053.59 11,864.21
33%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中 对
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
益部分)
总股本(元) 907,742,000 1,211,266,222 907,742,000 1,211,266,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0.09 0.11 0.25 0.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0.09 0.11 0.25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7 0.23 0.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8 0.07 0.23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模拟扣除
0.06 0.07 0.12 0.10
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
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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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经常性损益部分)(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模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 0.06 0.07 0.12 0.10
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
分)(元/股)
注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渝涪高速 33%股权的投资收益中,对应计入渝涪高速
非经常性损益的部分在本次交易前不计入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会
计入上市公司合并口径非经常性损益。为客观反映交易前后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上表计算
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股
权投资中对应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并据此计算了相应的每股收益。
注 2: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模拟扣除渝涪高速 33%
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将大幅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资产负债率也有所上
升。由于报告期内渝涪高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故而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均有所
下降。如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渝涪高速 33%股权投资收益中对应渝涪
高速自身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模拟扣除,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2016
年 1-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将略有增厚,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收益摊薄的程度也将大幅
降低。预计未来随着计入渝涪高速非经常性损益的投资收益逐渐减少,上市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将有所提升。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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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
由于公司总股本在本次交易前后均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且预计本次交易完成
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仍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因此不会出现导致公司不符
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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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摘要》之签章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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