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较大规模的资产出售,整体
方案尚需优化论证,同时尽职调查、法律、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毕文瀚 刘蕾 周斌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