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
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放弃北京正旦
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
交易。
独立董事:尹继东、谢亨华、左北平、李悦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