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审议的《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增资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本次向医药
电商增资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扩大其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降低公司投
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 王欣 赵志军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