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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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捷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2016] 37 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5 年 9 月 10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芜湖天量)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芜湖高新区)签订投资合同

及补充协议,拟投资 9.5 亿元在芜湖建设锂离子电池箱研发及生产基地。根据补

充协议,芜湖高新区将给予芜湖天量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4700 万元。经查,你公

司披露重大投资合同过程中未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所含财政补贴信息,2016 年 1

月 15 日芜湖天量收到上述财政补贴 3695 万元,公司也未履行披露义务。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

对未及时披露财政补贴信息的行为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

书之日起 2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对《决定书》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将按

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整改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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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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