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 云维 公告编号:临 2016-048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阶段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86,167,763.5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影
响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6)沪 01 民初 159 号应诉通知书,通知书告知
其已受理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起诉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煤化”)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
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西焦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相
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
受理时间: 2016 年 7 月 14 日
诉讼机构名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 上海市虹桥路 1200 号
原告: 招银租赁
被告: 泸西焦化、云南煤化、云维股份
二、根据招银租赁提交到法院《起诉状》,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
容及其理由如下:
1、案件事实
2013 年 1 月 30 日,招银租赁与云维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泸西焦化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其中约定招银租赁与泸西焦化开展回租业务,招银租赁以人民币
291,368,143.04 元的转让价购买泸西焦化名下的余热发电、甲醇生产线、脱硫
生产线等设备,并出租给泸西焦化使用。泸西焦化按合同约定向招银租赁支付租
金、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等费用。云维股份实际控制人云南煤化为该融资租赁合
同提供担保,与招银租赁签订《保证合同》。
2015 年 10 月,招银租赁与泸西焦化、云南煤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
协议》对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进行了修改,并
同意追加云维股份为《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人。云维股份与招银租赁签订《保证
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追加担保。
2、诉讼理由
招银租赁于 2016 年 5 月 4 日、2016 年 6 月 3 日两次向泸西焦化、云维股份、
云南煤化发出书面催收函件,要求泸西焦化向其支付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到期的
租金 3,802,596.97 元。但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泸西焦化仍未向其支付该笔
租金,且没有提供新的担保措施。招银租赁认为泸西焦化丧失支付租金的能力并
构成根本违约。由此,招银租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招银租赁与泸西焦化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及 2015 年 10 月与泸西焦化、云南煤化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之补
充协议》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解除;
2 )、 请 求 法 院 依 法 判 令 泸 西 焦 化 向 招 银 租 赁 支 付 到 期 租 金 人 民 币
3,802,596.97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泸西焦化向招银租赁赔偿损失(未到期租金抵扣保证
金)人民币 82,247,286.03 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泸西焦化向招银租赁支付到实际支付日违约金(按日
万分之五标准,以人民币 3,802,596.97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4 月 30 日计算至
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 2016 年 7 月 1 日为人民币 117,880.51 元);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泸西焦化向招银租赁支付律师费;
6)、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泸西焦化返还《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设备,
双方可以协议折价,或者将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泸西焦化 2)、3)、
4)、5)项所示债务;
7)、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云南煤化及云维股份对泸西焦化上述 2)、3)、4)、5)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公司刚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案件尚未开庭,
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 01 民初 159 号应诉通知书及传
票(泸西焦化、云维股份、云南煤化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