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发出。本
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小花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
涉 151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对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6 年 7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本次激
励计划所涉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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