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
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
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龚伟斌、
吴强、龙胜参加现场会议,董事陈璟琳、李莉、柯汉华,独立董事葛光锐、张会
生、李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公司监事简小花、丁中
渠、沈倩倩,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列席本次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 7 名董
事通过现场表决、传真方式参与会议表决,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召
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 号-3 号》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授予本次激励计划 151 名激励对象 24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
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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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董事吴强、龙胜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2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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