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
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变更。董事长陈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该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
空缺后生效,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陈禹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徐广宇先生、董顺来先生、石瑜女士、董琪先生作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明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枫
朱联海
占世向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