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2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终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方式召开 。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14:30 。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 主持人:公司董事尹吉增先生 。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8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58,494,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4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010,86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8.255%;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483,4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91%。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410,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反对
8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79%;反对 8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张韶华、赵磊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