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冯文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冯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同意将上述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成 栋: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